为了给自家医院拉生意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性质已经不是违规那么简单了吧!
深圳一家私立医院没有对应病情急救资质和条件。不顾患者和调度中心要求,强行把人拉到自家的建安医院。张女士(患者)凌晨零点三十分左右因为腹痛拨打120要求要送到三甲龙华人民医院。建安医院救护车眼看肥肉罔顾患者病情强行送到自家医院。送到就送到能救也不算什么事情。零点五十分送到结果一点三十分发现病情严重患者意识已经模糊不清。这时候着急把锅甩出去,结果没医院肯接收。硬生生拖到早上8点,把患者生机硬生生拖没了,才把人送到龙华人民医院。非常不幸,下午张女士因为脾动脉瘤破裂导致大量出血抢救不及时死亡。
这不是简单违规行为,这是谋财害命行为。必修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