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6名男子去KTV放松,期间,一名女子进入包厢推销酒水,几人看女子没啥姿色,摇头说不要。但女子却没有放弃,而是主动坐下直至酒局散场。次日,女子被人发现死在包厢,家属向6名男子索要35万赔偿! 2024年3月18日的晚上,佛山的夜色正浓。王刚(化名)和5个哥们儿像往常一样,找了家KTV放松放松。 几瓶啤酒下肚,麦克风在手里传来传去,气氛正好。 中途,包厢门被推开了。一个负责推销酒水的女销售曾某走了进来。 这种场面大家见怪不怪,王刚他们抬头看了一眼,觉得这姑娘长相普通,没啥兴趣,就摆摆手说:“不需要,谢谢。” 按照常理,被拒绝了就该识趣离开。但曾某没走。 她没像普通推销员那样去下一个房间,而是径直走到角落的沙发上,一屁股坐了下来。 她也不怎么说话,就低头玩手机,偶尔跟着哼两句。 王刚他们也没赶她,多个人少个人无所谓,只要不捣乱就行。 就这样,这6个男人唱歌喝酒,曾某在旁边“陪坐”。 到了凌晨1点,酒局散场。王刚他们结账走人。 临走时,他们看了一眼曾某,她看起来挺清醒的,没瘫在沙发上不省人事。于是,6人便各自回家睡觉去了。 第二天下午5点,KTV员工进包厢检查设备,发现曾某倒在沙发上,已经没了呼吸。 家属悲痛欲绝,把王刚等6个客人告上了法庭,索赔35万! 家属的理由很直接:你们跟她在一个包厢里待了那么久,虽然没买她的酒,但毕竟“共处一室”,你们走了,没人照顾她,导致她死亡,你们得负责! 这事儿要是放在以前,很多人可能真会觉得:“人是在你们眼皮子底下没的,多少得赔点吧?” 但法律不是“和稀泥”。 法院审理时,挖出了一个关键细节,直接扭转了局面。 根据KTV保洁阿姨的证词:王刚他们是凌晨1点走的,但凌晨2点半,保洁进去打扫时,看到曾某一个人坐在沙发上哭。 注意,是“哭”,不是昏迷,不是抽搐。这说明在客人离开后整整一个半小时里,曾某是清醒的,是有行为能力的。 基于这个铁证,法院给出了硬核判决: 不是“共同饮酒人”:6名被告拒绝了推销,没有证据证明 6 人有劝酒,灌酒的行为,双方根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饮酒”关系。 没有救助义务:离开时她清醒,走后一个半小时她还在哭(说明有意识)。你不能要求几个已经结账回家的客人,对一个完全陌生的成年人承担24小时监护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一出,网友们的评论那是相当犀利: “没有买酒是有可能的,但一起喝了酒是事实,劝没劝酒说不清不知道,所以多少有一些责任,应该有所赔偿!” “楼上的,当你朋友真是倒霉,跟你聚会都要悠着点,不然啥都带责任!” “简单一点理解就是,反正告了也不用花多少钱。万一能得到多少就能得到多少。现在的人不知道是缺钱还是人心都变了。一旦人出事了,把周边能告的人都告个遍。” “明显是工伤死亡,推销酒水的工作中导致的死亡。应该找KTV赔偿。” 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它触碰了很多人心里那根模糊的线:同情心与责任边界。 我们同情逝者,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确实令人惋惜。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成为“谁死谁有理”的遮羞布。 曾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方式,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当她在被拒绝后选择留下,当她在客人走后独自哭泣而不是求助,她其实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处理情绪。 法律如果因为“人死了”就强行让在场的人背锅,那才是对社会最大的不公。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6名男子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常识的尊重。它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 别总想着出了事就找个“冤大头”来买单,这种“按闹分配”的逻辑,该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