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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女子8万现金被抢,驾车撞飞劫匪致1死2伤,法院:正当防卫! 内容

“干得漂亮!”女子8万现金被抢,驾车撞飞劫匪致1死2伤,法院:正当防卫! 内容摘要:广东37岁女子荣女士开车出车库,被3名埋伏的男子砸窗抢走副驾驶上的8万元现金。劫匪骑摩托车逃窜,荣女士一踩油门追上去,直接撞向摩托车,致1人死亡、2人受伤。一审法院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名活着的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获刑12年和11年。二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文从事件经过、法律分析、警示意义三方面展开。 --- 一、车库外埋伏三人,砸窗抢走8万现金 广东的荣女士,37岁,做生意多年,是个能干的女强人。 那天,她用手袋装了8万块现金,放在副驾驶位置上,准备出门去收货。车刚开出车库,拐到路上,突然从路边冲出三个陌生男人,直奔她的车而来。 荣女士心里咯噔一下,知道来者不善。可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其中一个男子已经举起铁棍,“哐当”一声砸碎了副驾驶的车窗。 紧接着,另一只手伸进来,一把抢走了副驾驶上的手袋。荣女士下意识去抓,可对方力气太大,8万块钱就这么被抢走了。 三个劫匪得手后,骑上停在路边的摩托车,疯狂逃窜。 二、一脚油门追上去,直接撞飞摩托车 荣女士看着自己辛苦赚来的8万块被人抢走,脑子一热,什么都顾不上了。她一脚油门踩下去,死死追了上去。 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把钱抢回来!那可是货款,自己得干多久才能挣8万啊! 劫匪的摩托车在前面跑,荣女士的车在后面紧追。眼看就要追上了,她没多想,直接开车撞了过去。 摩托车被撞飞,三个劫匪重重摔在地上。其中一个当场没了动静,另外两个躺在地上直哼哼。 荣女士停下车,这才反应过来自己闯了祸,赶紧掏出手机报警。她哭着对警察说:“我只是想把摩托车撞倒,拿回我的钱,根本没想撞死人啊!” 三、法律分析:为什么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一个让很多人关注的判决: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两个活着的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 两个劫匪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荣女士是故意撞人,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二审法院经过仔细调查,维持了原判。 法律分析一: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关键在于:荣女士撞人的时候,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很多人以为,劫匪抢完钱跑了,不法侵害就结束了。但法律上不是这么看的。劫匪刚得手,还在逃窜过程中,被害人为了追回财物而采取行动,仍然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延续。如果等劫匪跑远了,那就真的结束了。 法律分析二:撞死人算不算“防卫过当”?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荣女士的行为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抢劫罪本身就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劫匪持铁棍砸车窗,本身就是暴力手段。荣女士在追赶过程中驾车撞击,虽然造成一人死亡,但并没有超出法律允许的防卫限度。 法律分析三:如果荣女士是事后报复,结果会完全不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荣女士之所以被认定正当防卫,有一个重要前提:她是当场追赶、当场撞击。如果她当时没追上,过了几天自己找到劫匪再去撞人,那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而是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所以,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并不等于“被抢了就可以随便撞人”。关键要看是否“当场”、是否“为了追回财物”、是否针对正在逃窜的劫匪。 四、结论: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子说完了,最后说几句心里话。 荣女士拿回了公道,但她的心里也不好受,毕竟一条人命没了。有网友说“干得漂亮”,也有人觉得太冲动。但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面对暴力抢劫,公民有权当场防卫,哪怕造成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也给那些想靠抢劫发财的人敲响了警钟——你抢别人,别人有权利当场反击。 当然,也提醒大家:遇到危险,能冷静处理当然最好。但如果真的来不及多想,法律会保护那个敢于保护自己的人。 最后想问问大家: 你觉得荣女士开车撞劫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如果你是荣女士,被抢了8万块,你会追上去吗? 这个判决对打击抢劫犯罪有什么意义?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