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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三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三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鲁0102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6)鲁0102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6)鲁0102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审理该三件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院拟采用三案件组合共同摇号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4日,登记机关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股东33人,均为自然人股东,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济王公路164号。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肆级;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三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4日,登记机关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387号。经营范围: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肆级);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登记机关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80号。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肆级);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二、报名条件(报名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济南市辖区内的一级管理人;

2.具有办理破产案件5年以上经验,近三年成功办结破产案件10件以上;

3.申报机构可派出的管理人不少于5人,律师不少于3人,办理破产案件期间需要在济南市历下区及周边常驻办公;

4.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申报机构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通过本院咨询了解案情,不得采取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4月15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并附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资质情况(一级资质证明)、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2.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及以上人员执业经历、业绩和联系电话等;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2022年至今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案件情况列表,内容应包括:案件类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受理时间、债务人财产总额、债权人数、是否实质合并破产及合并的企业数量、终结时间、未终结的案件应载明目前已完成的工作节点(如一债会是否已召开、是否宣告破产、是否已分配破产财产等);

4.申报机构的工作优势介绍,包括业内口碑、业界主要成就、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需要重整资源时,引进意向投资人的人脉和社会关系等;

5.申报机构认为其他可一并报送得材料。

注意:各机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未能确定为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于报名届满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17日)上午10:00,在本院司法鉴定摇号工作室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本次摇号工作,采用一次摇号流程,选任的中签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系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三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三案件共同选任的管理人。有意愿到现场的中介机构,可在上述时间内到场监督摇号过程(到场人需出示该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本院督察室派员监督,无中介机构到场不影响摇号的进行。

本次公开选任管理人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谭法官、张法官

申报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均视为无效报名。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