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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6岁阿婆捡废品,为瘫痪女儿缴纳7年社保。女儿50岁却办不了退休手续,原因是

海南76岁阿婆捡废品,为瘫痪女儿缴纳7年社保。女儿50岁却办不了退休手续,原因是缺少一份13年的企业劳动合同。好在阿婆多方求助,顺利拿到了劳动合同,通过社保部门的核验。   阿婆的女儿2000年至2013年,在一家美国企业的海口分公司上班,正常缴纳了企业社保。后来患抑郁症,辞职在家,又意外摔倒瘫痪,失去了自理能力。   阿婆担忧自己年事已高,无法长期照顾女儿,就靠着自己的退休金和捡废品收入,又为女儿缴纳了7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总算达到参保20年的最低年限。   不少网友疑惑:办理退休手续,为什么要提供原有的劳动合同呢?如果企业破产注销了,阿婆的女儿拿不到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呢?   其实,一般情况下,办理退休手续是不需要提供原有的企业劳动合同的。阿婆女儿的事情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现有社保政策,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两种:   1.工人岗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另外,没有企业职工参保经历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55周岁退休。即使在退休年龄延迟的规定下,女职工岗位分类依然不变,适用不同的退休政策。   所以,按照海南省的规定,阿婆的女儿要想50岁退休,必须要提供那13年的企业劳动合同,证明她在企业上班时,从事的是工人岗。   假如她找不回这一份劳动合同,就无法确定其岗位种类,只能推迟到55岁再办理退休手续,少享受5年的养老金待遇。这对于生活拮据的母女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近年来,因为女职工岗位性质认定不清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屡有报道。   比如前不久,有一公司员工主张自己是“高级文员”,属于管理岗位,要求55岁退休。而公司则认为她是工人岗位,在其年满50岁时就终止了劳动合同,结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看过阿婆女儿的经历,你觉得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统一标准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