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阿婆术后失能,养子断水堵门、亲儿子拉黑失联:一场“家丑”背后的法与情。
林阿婆今年86岁,老伴早年去世,育有四子二女。一场手术后,她彻底失去了自理能力,生活起居全靠二女儿阿婷一人照料。
而她的另外两个儿子——一个住在隔壁,一个远在他乡——交出的“答卷”,却让人心寒。
大儿子阿明就住在林阿婆隔壁。这个本该“近水楼台”的位置,非但没有带来便利,反而成了冲突的最前线。
阿明不仅不探望、不照料,还对母亲的房子采取了极端手段:封堵门窗、断水断电。八旬老母术后虚弱,连基本的生活用水用电都被切断,这样的画面令人难以想象。
林阿婆的弟弟曾试图出面调解,他提出的要求并不高——两个儿子每年各支付2000元赡养费。然而,这个近乎“底线”的请求,不仅被拒绝,阿明还态度强硬。小儿媳更是出言不逊,直接辱骂调解人。
调解小组找到阿明后,才揭开了这场母子矛盾背后的隐情。
阿明并非林阿婆亲生,而是抱养的孩子。更特殊的是,他曾与林阿婆的二女儿阿婷结过婚。也就是说,阿明既是林阿婆的养子,又曾是她女儿的丈夫。这段复杂的家庭关系,成了所有矛盾的起点。
阿婷说,当年阿明经常喝酒打牌、深夜不归,稍有劝说就对她动手。而阿明则辩称,动手是因为怀疑阿婷有外遇。
婚姻的是非对错,外人已难考证。但阿明心里的委屈是真切的——在他看来,离婚后,林阿婆始终站在女儿那边,不断在村里谩骂阿明及其现任妻子。“我怎么做都是错,她到处说我坏话,我在村里抬不起头。”阿明说。
多年积怨之下,阿明坦言,断水堵门并非真心弃养,只是想“隔开居住”。“我不想和她住在一起,天天听她骂我。”
他还提到,前几年曾托堂弟转交过2000元赡养费,可林阿婆却对外声称他从未尽孝。再加上亲弟弟也不管母亲,他彻底寒了心。
如果说阿明还有积怨可说,那亲生小儿子阿建的做法,则更让人心寒。
林阿婆的弟弟说,自林阿婆手术出院后,几个月的时间里,阿建都没有露面探望,还拉黑了所有亲戚的联系方式。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阿建后,他的话语充满抵触:“我小时候父亲就死了,她出去打工几十年,赚的钱都贴补给了女儿和娘家。我成家立业全靠自己,她没尽过养育责任,凭什么让我养?”
在阿建看来,母慈才能子孝。母亲当年的“缺位”,让他认为自己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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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家庭纠纷中,两个儿子的说辞各不相同:一个因婚姻积怨,一个因童年缺位。但在法律面前,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
1、养子与亲生子女,赡养义务没有区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阿明虽然是抱养的,但在赡养义务上,与亲生子女完全一致。
2、“母未尽养育责任”,不能成为免除赡养的理由。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也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分配问题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从未规定“父母必须完美”才享有被赡养的权利。即使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存在缺位或过错,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因此免除。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极少支持子女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付赡养费。
3、断水堵门,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阿明封堵门窗、断水断电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虐待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4、赡养费纠纷,法院支持“强制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子女拒不履行,父母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从工资、养老金中直接划扣。
在调解员的劝导、法律的约束,以及阿明现任妻子的支持下,阿明终于放下积怨,当场将2000元赡养费交到林阿婆手中,并承诺尽快拆除封堵的门窗,多上门看望照料母亲。
林阿婆也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答应不再对外指责阿明,放下过往恩怨。
至于小儿子阿建,林阿婆的弟弟表示,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追究其赡养义务。
这场纠纷中,每个人都有委屈——阿明觉得自己被养母“背叛”,阿建认为母亲未尽养育责任,林阿婆则在病痛中面对两个儿子的冷漠。
但赡养老人,从来不是“你先对我好,我才对你好”的交易。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恩怨,可以慢慢化解,但八旬老人的生存需求,刻不容缓。断水断电、封门闭户,不是表达委屈的方式,而是对生命的漠视。
毕竟,86岁的林阿婆,已经没有太多时间等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