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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原本喜欢自己跑腿买东西的4岁女孩,如今再也不敢独自出门了:4岁女童跪凳点餐遭

那个原本喜欢自己跑腿买东西的4岁女孩,如今再也不敢独自出门了:4岁女童跪凳点餐遭陌生女子连踹数脚。

3月29日晚7时许,河南某汉堡店内,一名4岁小女孩跪在吧台前的凳子上等待点餐。监控画面显示,她旁边坐着另一名小女孩。一名成年女子走进画面,在经过这个素不相识的孩子时,竟先抬腿踢了一脚。

随后,这名女子若无其事地帮随行的小女孩穿好鞋子,转身后再次做出踢踹动作。因店员出现,这一脚未能踢成。然而当店员返回后厨,这名女子竟又一次抬腿,狠狠踢向小女孩的屁股。

整个过程中,4岁的孩子与这名女子及其随行的小女孩之间并无任何肢体冲突。

事后被踢女孩的妈妈邱女士表示,起因是自己女儿肚子去汉堡店买汉堡,在凳子上等待时可能没坐稳抬了一下腿,旁边小女孩的妈妈就踢了邱女士女儿。

邱女士在汉堡店旁经营店铺,女儿今年刚满4岁。由于平日性格独立,孩子喜欢自己出门买东西。邱女士在附近开店三年,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

事发当晚,女儿哭着跑回家,说对方很凶,不让家人过去查看情况。邱女士还是偷偷去了,但是人当时已经走了。

直到第二天,她调取监控后才看清了事情的经过。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已受理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中。

@法律有道

1、这名陌生女子的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随意殴打他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按照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仅从行政违法角度,这名女子的行为一旦查实,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几乎是确定的。


2、如果情节更严重,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或轻微伤;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本案中,陌生女子在汉堡店这一公共场所,对一名毫无反抗能力的4岁幼童实施多次踢踹行为。如果法医鉴定孩子的伤情达到轻微伤标准,或者该女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监护人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的“替罪”责任。

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责任都无可推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名女子自己有未成年子女,她本人作为成年人,其侵权责任由自己承担。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给孩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年来类似案例中,殴打未成年人的侵权赔偿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例如蒲江县法院今年8月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因脚踢15岁少年腹部,最终赔偿医疗费等3500元。

4、邱女士说,孩子现在不敢一个人自己出去了,一直说害怕。一个原本独立、喜欢自己跑腿买东西的4岁女孩,如今对独自出门产生了恐惧。

错的不是那个在凳子上等待的孩子,而是那个控制不住情绪的成年人。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相信法律的介入,不仅能让这名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也能给那个4岁的孩子一个交代:这个世界虽然有突如其来的恶意,但终究有规则和正义在守护。

愿每一个敢于独立的小小身影,都不再被无端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