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陕西西安,夫妻二人花568万买了8辆客车,准备在旅游市场上大赚一笔,其中395万是从银行和担保公司贷的款。谁知,疫 情突然来袭,旅游行业按了暂停键,两口子也没了收入,贷款也还不上了。随后,法院将8辆车查封,但没扣车,允许他们继续经营还贷。万万没想到,一天晚上,其中4辆竟被担保公司的人强行开走,以28万的价钱拆解卖了废铁。夫妻俩急了,赶紧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两人无法接受。 兰女士本以为2017年是她和丈夫翻身的开始,谁能想到,那8辆承载着全家梦想的大巴车,最后竟成了废铁堆里的残骸。 那会儿西安旅游市场火得不行,到处都缺旅游大巴。 她和她丈夫一合计,觉得这是个赚钱的绝佳时机,就在当年6月注册了一家公司,准备在旅游市场上好好干一场。 到了2018年,他们看中了一款48座的新能源客车,一辆车71万,他们打算一次性买8辆。 8辆车可不便宜,加起来要568万,两口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但又不想错过时机,便东拼西凑自筹了一部分,又通过银行和担保公司贷了395万,这才把车买下来。 2018年年底,八辆车全部挂在了公司名下,2019年3月,车子办好各种手续开始上路运营,效益还挺不错。 那时候,兰女士心里别提多踏实了,觉得日子总算有了奔头。 可老太跟两人开了个天大的玩笑,2020年初疫情来了,旅游业一下子被按下了暂停键,她家的,8辆大巴车几乎全停了工,收入断了,可贷款还得照还。 每个月的贷款压得两口子喘不过气,硬撑到2020年5月,实在撑不住了,贷款开始断缴。 她一次次往银行跑,银行那边倒还好说话,同意延期,天灾人祸谁也没办法。 可担保公司那边的态度就不一样了,之前贷款的时候,担保公司从贷款里扣了一笔“还款保证金”,兰女士想着实在不行先把这笔钱拿出来应急。 可一问银行,钱不在银行,最后一查,发现钱是被担保公司扣着。 为这事,她东奔西跑去协商,协商无果后又到处协调投诉,最后只能将担保公司告上法庭。 从那时候起,他们和担保公司彻底闹掰了,也为后面的事埋下了伏笔。 2023年,随着大环境日渐转好,旅游业总算慢慢缓过来了,兰女士和丈夫想着,这下总算能喘口气了。 当时,八辆车里有四辆停在石家街的停车场,另外四辆在别处。 她正准备重整旗鼓大干一场,结果出事了。 2023年8月8号深夜,担保公司叫了一个姓郭的,带着十来个人,直接闯进石家街停车场,不顾阻拦,硬是把四辆大巴车给开走了。 兰女士后来才知道,这四辆车被人连夜拉到临潼一家拆解厂,以28万块钱的价格当废铁拆了,车壳子都化了铁水。 没多久,剩下的四辆车也被人用类似的手段弄走了。 兰女士又气又急,报了警,警方很快将把抓了,其中一个是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姓谢。 案子闹到了法院,兰女士这才知道,其实早在2021年,银行就申请过强制执行,2023年2月,雁塔法院已经对这八辆车做了查封了,但没扣车,允许他们继续经营还贷。 可担保公司那边,明知道车被法院查封了,还是把人派去强行把车开走,卖了废铁。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担保公司明知8辆客车已被法院查封、允许车主继续经营还贷,仍深夜强行开走并全部拆解卖废铁,完全违背了《刑法》第314条相关规定。 涉案车辆价值巨大、导致执行与经营彻底落空,属“情节严重” 。 2025年11月,姓谢的和姓郭的两个人,因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法院判刑。 刑事部分虽然赢了,但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只认了三辆车,因为当时有一辆没在查封范围内,法院说那辆车的事得另案处理。 剩下的三辆,按二手车行情,一辆算了20万,总共赔了60万。 对此,兰女士很难接受。她说,从2023年8月到2025年年底,一辆车跑下来,光收益就差不多有121万。 比起那几百万的贷款和眼看就要到手的营业收入,这点钱简直是杯水车薪。 她当初提的赔偿是652万,可法院说经营损失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依据侵权赔偿原理与《民法典》第1184条∶直接损失有客观市场标准、应予全额赔偿;经营损失属间接可得利益,须证明“必然发生、可量化、直接因果、侵权方可预见”。 本案中,疫情后旅游恢复尚不稳定、运营收益受市场、政策、车况多重影响,兰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稳定的收益证据,如历史流水、合同、鉴定意见,法院以“缺乏证据”不支持经营损失,符合谁主张谁举证与损失认定规则。 如今,车没了,公司也垮了,可那几百万元的巨额贷款,两口子还得接着还。 兰女士咽不下这口气,民事赔偿部分,准备继续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