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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女子母亲在医院做完胆结石手术,术后全身黄疸未退,医生便催她出院,谁知,

福建厦门,女子母亲在医院做完胆结石手术,术后全身黄疸未退,医生便催她出院,谁知,一个多月后母亲便去世了。女子悲痛之余满心疑惑,经过调查,她竟发现医院私自将微创手术变成了开腹大手术,而且,主刀医生以前就出过重大医疗事故。女子怒了,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打官司期间,她在网上发帖质疑主刀医生,却以涉嫌诽谤被警方带走,她向医生道歉并赔偿了5万元。犯错的人逍遥法外,自己却因此患上抑郁,几乎崩溃。 刘女士怎么都想不到,一场微创的胆结石手术,竟然让自己和母亲永别。 2024年,刘女士的妈妈谌女士,那年才50多岁,因为胆管结石住进了医院。 当时她身体情况不太好,血小板低,而且以前做过好几次手术,肚子里有粘连,肝功能也不好,她跟医生提过,能不能先保守治疗。 可主治医生李某坚持要做手术,还跟家属说这就是个微创小手术,肚子上打四个洞,睡一觉就好了,这种手术他们做过几千例,让家属放心。 刘女士见李某如此有信心,便同意了,但这场原本微创的小手术竟然一做就是7个小时。 原来,手术中李某发现刘女士母亲肚子里粘连得厉害,微创根本做不了,临时改成了开腹大手术。 但这些事,家属都是术后才知道的。 李医生出来说手术非常成功,刘女士当时还特别高兴,感激得不行,也就没多问为什么微创变成了开腹。 可术后母亲的情况急转直下,全身黄疸不退,李医生却反复催着出院。 刘女士微信询问∶黄疸没退完能出院吗?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出院复查,再住意义不大。 万万没想到,谌女士出院5天后,就因伤口大出血紧急送医,几天后陷入肝昏迷,此时总胆红素已超标30多倍。 情况危急,刘女士紧急转院,但仍无力回天。 11月5日,母亲因慢加亚急性肝衰竭离世,连即将出生的外孙都没能见上一面。 刘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一个胆结石手术,怎么就把人治没了? 当时她已经怀孕9个多月,连丧母之痛都没来得及消化,就挺着大肚子开始疯狂查资料,翻医学文献,还跟全国各地的医生交流。 越查越觉得不对劲,母亲的诊疗过程,竟然每一步都有问题。比如∶医院手术时机值得商榷,黄疸未查明原因就让出院,出院即死亡,太不正常了。 2025年,刘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进行了专业司法鉴定,结果坐实了医院的过错。 首先,术前检查疏漏,未做磁共振或内镜超声评估胆管情况。其次,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明知患者腹腔粘连严重仍选创伤大的开腹手术,未优先考虑引流。 而且,术中临时改开腹未告知家属签字,出院时肝功能严重异常也未书面告知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告知义务与诊疗规范,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 所以法院认为,医院过错与谌女士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次要责任。 更让刘女士崩溃的是,她偶然发现主刀医生李某并非首次出事。 2018年,李某曾因手术未告知替代方案、备血不足,导致患者术中大出血休克死亡,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本人被暂停执业8个月,之后却又重回医院任职。 他催母亲出院,是不是怕人在他医院出事?这个念头让刘女士浑身发冷,而从始至终,李某没说过一句道歉。 2026年1月,悲愤的刘女士以李某的视角,在网上发了一篇“自白帖”,虚构了“为效益让患者上台”“没取完结石就收尾”等内容。 她以为没写全名、浏览量只有2700多次不会有事。 可2月3日,警察突然上门,称李某某报警控告她诽谤,帖子总浏览量已超5000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边是可能留下案底的拘留风险,一边是家里嗷嗷待哺的孩子,刘女士崩溃了。 当天深夜,她在派出所签下调解协议,向李某某道歉,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删除所有维权帖文。 这场风波后,她患上重度抑郁,失眠、掉发、胸闷成了常态,医生要求24小时专人看护严防自杀。 2026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30%责任,赔偿706401.28元。 此时刘女士得知,李某某已从医院调走,去向不明。 对于此事,卫健委也介入调查,确认医院存在医嘱错误、病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术中变更手术未告知一事正式立案,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将依规处罚。 但却刘女士表示,民事赔偿、行政处分都不够,她必须要一句迟来的道歉,让母亲走的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