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元补偿被控敲诈
这案子,我之前给大家讲过很多次➡️网页链接,网页链接。
最大的感受莫过于,该案的一二审纯粹是胡乱判决。
特别是二审判决,法官支持敲诈勒索罪成立的理由居然包括,虽然情夫有不道德行为在先,但【女方的“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
简直就是把最基础的公序良俗,按在地上疯狂摩擦。
得亏男方服刑完成后,坚持申请再审,并经省高院指定市高院审理后,终获无罪。
但该案能历经一审二审,直至再审才改判,这已经足以说明,当下的公检法系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值得一场暴风骤雨式的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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