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走路看手机的下场!”湖南张家界,一男子晚饭后下楼散步,他边走边刷手机,根本不看脚下的路,走到一处阶梯,阶梯处正在进行防水施工,男子一脚踏空,一头摔了下去,半小时后,被路过的业主发现,业主通知物业,物业通知了家属,男子被送到医院,可抢救无效,男子死亡,家属将施工方,防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告到法院,索赔115万,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2025年6月30日,晚饭时间刚过,向某拿着手机就往楼下走去。 他按照习惯,每天都要下楼散步,小区的每个角落,他都非常的熟悉。 他走着走那,忍不住看起了手机,手机上的内容,让他看的忘乎所以。 他沿着熟悉的小路,边走边在手机上上下的滑动,手机上的内容,就是那么的引人入胜。 可是,他看的过于投入,根本就不看脚底下的路,他以为这条路走了无数次,路上有个坑洼,他都在心里记的清清楚楚。 这条路有一处阶梯,阶梯的一侧正在施工,施工的工人是别某,别某在施工处打好了钢管脚手架。 可向某没有看到,他不知不觉,就走到了阶梯之处。 可是他依旧没有抬头看路,眼光依旧在屏幕上一动不动。 万万没有想到,他抬起一脚,落下时却是空的,他想刹住,可已经来不及了。 向某一脚踏空,一头摔了下去,顿时躺在了地上,人变得没有了声息。 直到半小时后,一位业主路过了这里,看到向某在地上躺着,赶忙联系物业知道。 物业又联系了向某的家属,家属将向某送往了医院,经过抢救,向某颅脑部受伤,抢救无效,第二天凌晨死亡。 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施工方在阶梯处施工没设置任何的警示,也没围挡起来。 而小区的物业,安全管理也不到位,加上事发时阶梯处光线昏暗,这才导致了向某的死亡。 家属一纸诉状,将施工人别某,防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15万。 一审认为,向某走路时刷手机不看路,一脚踩空,头部摔到了钢管上,造成了死亡,向某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 施工方和防水公司未做好安全警示标示,应共同承担40%的责任。 而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应承担20%的责任。 可判决之后,各方都不服,一起提起了上诉。 二审经过调查,推翻了一审中关于向某头部撞击钢管的认定。 结合医生诊断和CT结果,确定致命伤是撞击地面造成的。 最终法院认定,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居住在小区,理应熟悉环境。 却因为低头看手机不看路,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身要承担5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二审认为,向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50%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封闭危险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及维修照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28.8万余元。 施工方别某没有资质,挂靠在防水公司名下施工,还没做好安全防护,要承担20%的责任,赔偿19.2万余元。 最终,向某家属共获得48万的赔偿金。 钱虽到手,可再多的钱,换不回来一条生命,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低头看手机丢了生命,太可惜了。 向某自己确有责任,虽然小区的路走了无数次,可低头看路,本就是应该自己做的。 可他光顾着看手机,完全没注意脚下,这才出了意外,自己的生命,自己都不当回事。 施工方马虎大意,施工时不设警示标志,物业对此不管不问,换谁走那都容易出事。 这些因素综合在了一起,这才让向某失去了生命。 希望这事能给大家提个醒,走路别光顾着看手机,一定要注意道路安全,否则出事,还是自己受罪!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