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海南万宁,一男子回到小区,将车停在公共区域,可没想到,一女邻居大喊:“不能停在这里,影响我们家走路!”男子急了,这是公共停车位,凭啥不能停?俩人争吵,女邻居突然摔倒死亡,家属告到法院,索赔122万,说女邻居是被男子吓死的,一审认为,女邻居不让停车,男子就该另外找地方停,可男子继续争吵,和女子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男子承担15%责任,给家属赔14.9万,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可没想到,二审认为男子存在语言暴力,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网友急了: 如果李先生被判赔偿十几万也被气死了,应该又向谁索赔? 2024年2月5日,李先生开车回到了小区,他找了片空地,把车慢慢的停了进去。 他下车之后,刚想离开,没想到被女邻居常女士给看到了。 常女士不愿意了,她站在自己家玻璃门后,大声对李先生说道: 不能停在这里,影响我们家走路! 李先生懵了,他左右看看,明明自己停的是公共区域,业主都能停在这里。 而且把车停在这里,也没碍着谁,又没堵你家门,凭啥就不能停了? 可常女士就认为,你挡住了我家走路,就不能停,俩人都急,你说一句,我说一句,说着说着声音就吵了起来。 常女士看他不走,更加的生气,谁也没有想到,常女士突然就倒了下去。 只见她扑通一声,从自己家玻璃门里摔到了外面,家人听见了动静,急急忙忙就跑了出来。 只见常女士头部流血,家人慌了,立刻就打急救电话。 可急救车赶到时,常女士身处危急,虽然医生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尸检结果出来,常女士患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再加上摔倒时摔到了头部,造成了脑挫伤,最终导致她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常女士死亡,家属悲痛欲绝,他们一口咬定,是因为李先生吵架时朝常女士靠近,把常女士吓到了,这才导致常女士受惊吓摔倒死亡。 家属告上法院,要李先生索赔122万,李先生懵圈,自己只是正常理论,既没动手也没骂人,怎么就该承担责任? 更何况自己停车的地方是一片小区的空余位置,任何业主都可以在这里停车。 物业也表示,这一片空地,是公共车位,小区内的业主可以随便停的。 可常女士家属却说,他们对此并不知情,不知道门前的空位置是不是公共停车位。 可李先生万万没想到,一审认定,李先生明知对方情绪激动,仍继续争吵,与常女士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86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院认为,李先生和常女士因为停车位置发生了争吵,李先生就该另外寻找别的停车位。 但李先生执意停在这里,与常女士继续争吵,因此常女士一时激动,摔倒后死亡。 法院认定,李先生和常女士的争吵和常女士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应承担15%的责任,向常女士家人赔偿14.9万。 李先生不服,我停的是明明公共停车位,是常女士无理取闹不让我停,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就不行? 因此李先生上诉到二审。 二审法院认定,李先生对常女士存在“语言暴力”,因此维持了原判。 李先生彻底懵了,他实在想不通,我没有对她进行侮辱谩骂,威胁诽谤,如何认定语言暴力?正常的争执怎么就成了语言暴力? 有人表示,太吓人了,前段时间我还因为停车问题跟个大妈吵架了,我们小区也是公共停车位,她停的时间长了就认为是她的了,非要我挪车,我骂的比较难听,后怕! 也有人说,是常女士自己有病猝死是根源,争吵是正常辩论,顶多赔偿一两万作为人道主义关怀。 以后谁在任何地方跟人拌嘴几句后发生事故都要陪钱,那以后谁还敢跟人理论,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有人说,常女士应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李先生怎能清楚常女士的身体状况?面对指责,李先生不该争辫吗? 但也有人表示,对于喜欢乱停车的人就该这么罚,自己吵架还觉的有理,评论区竟然还支持这种人? 李先生不服,目前,他向海南高院申请再审。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