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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下午,史玉辉正在儋州那大镇兴隆路的一栋大楼里上班。 对面就

2021年8月23日下午,史玉辉正在儋州那大镇兴隆路的一栋大楼里上班。 对面就是中湖公园,她有时候午饭后会去那里走走。 那天下午,办公室的门突然被推开。几个刑警走进来,直接说让她配合调查。她问调查什么,对方不告诉她。她要求看手续,对方也没出示。 直接铐上,从办公室带走了。 当天晚上,她被带到了几十公里外的昌江县公安局审讯室。 警察跟她说了这么一句话:说得让我们满意了,就放你回家,说得不满意了,让你牢底坐穿。 她问说什么。 警察问:你老板有没有给人送钱? 她说没有。 就这两个字,她被晾在审讯室里坐了一整夜。第二天早上继续审。她又说了些话,无非是跟老板出去吃过几次饭,买过几次单。 第二天晚上,她被拘留了。后来看到羁押单,才知道罪名——“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她在看守所里反复想一个问题:我什么时候加入黑社会了? 她2018年底才到这家物业公司当经理。平时干的活就是处理小区那些家长里短的琐事,有时候帮老板去政府部门递个材料。都是正规材料,正规递交。 就因为这个,她被关了两年多。 警察后来找她谈过几次话,意思很明确:认罪判一年半,不认罪判两年。 她说:我没做过的事,我怎么认?你们把证据摆出来,我到底参加了哪一起黑社会活动? 证据始终没拿出来。 她就被这么一直关着。关到2023年,她实在熬不住了,给审理此案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写了申诉信。 信寄出去之后,当年10月23日,她被取保候审。 从被抓那天算起,整整821天。 出来之后她才知道,自己卷进去的是个轰动海南的大案——“陈吉镇等31人涉黑案”。她的老板陈吉镇,在儋州外号叫“金老板”,这个案子当年还被选入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事记。 但这个案子的走向,让所有人都没料到。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里明确写着两句话: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吉镇等人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吉镇等人的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说白了,这个“黑社会”根本就没成立。 那史玉辉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自然也不成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对她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事情到这儿,她终于清白了。 她被关了821天,现在要申请国家赔偿。程序走得还算顺,2025年8月29日,昌江县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821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说要在网上把她涉案的那些信息删掉,给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可谁也没想到,赔偿程序启动后第13天,一纸通知书砸过来,一切全停了。 昌江县公安局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中止。 问题是,这个“骗贷”案,在刚刚审结的涉黑案判决书里,法院已经明确写了:不构成犯罪。 而且写得清清楚楚——各被告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商业银行法》,但,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对这个判决没抗诉,说明也认可了。 可就在赔偿金马上要发到她手里的时候,这个“不构成犯罪的骗贷案”,突然又被翻出来重新立案了。 她主动联系民警,才知道案由是“骗取海南银行2000万贷款”。但起诉书里关于骗贷的部分,压根就没有她的名字。 这个案子从2020年7月开始调查,到2025年5月法院判决,公检法三家查了整整5年。能查的早就查清楚了。怎么就偏偏在赔偿启动的第13天,突然冒出了“新线索”? 今年3月18日,史玉辉来到昌江县检察院。 一位陈姓检察官接待了她。她问,为什么会重新立案?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陈检察官说,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新线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事情,几十年的案件还可能会翻过来。 她又问,赔偿中止期限是一年。一年之后,如果公安局再立个别的案子,她的赔偿是不是永远拿不到? 陈检察官回答:不排除这种可能。 当天下午,她去了昌江县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空无一人。她问经办人是谁,民警说可能是钟健斌警官。 钟健斌,就是当初办她涉黑案的刑警。她后来查到一个细节——钟健斌因为办这个案子,立了个人三等功。 她现在打他电话,没人接。 3月25日,公安局一位叶队长给她回了电话。叶队长说,重新立案的证据,是检察院提供给他们的,他们现在在核查。 叶队长还说,具体办案经过需要保密,不方便透露。 一个被法院判了不构成犯罪的案子,检察院把证据交给公安局重新立案。史玉辉到现在也没搞清楚,自己到底骗了什么贷款。 她从看守所出来后,连送外卖的工作都找不到。因为涉案记录,她开不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平台注册不通过,正规公司也不敢要。 她的生活全靠亲友接济。 她说了一句话:你们不说清楚,我不认罪。 来源:澎湃新闻、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