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1岁单亲妈妈因为涉嫌参加黑社会被羁押了821天,后来,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将她无罪释放,并同意赔偿她的损失。女子松了口气,以为噩梦终于要结束了,谁知,赔偿程序才启动13天,警方竟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的事也暂且中止。女子懵了,骗贷的事法院都已经认定了,不构成犯罪,为何又要再来一次。对此,警方的解释让她无法接受。 41岁的洛阳单亲妈妈史玉辉,这几年的遭遇,说起来像一场醒不来的噩梦。 2022年底,她是一名物业经理,却因“涉嫌参加黑 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羁押,这一关就是整整821天。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她每天都在煎熬:一边担心远在洛阳的孩子没人照顾,一边坚信,自己没做错,一定要等一个清白。 无数个夜晚,她睁着眼睛到天亮,就盼着能有洗刷冤屈的那天。 终于,2025年5月,她拿到了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白纸黑字写着“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史玉辉蹲在检察院门口,抱着那张薄薄的纸哭了好久,快两年半的委屈、恐惧和期盼,在这一刻全化作了眼泪。 她以为,悬在头顶的乌云终于散了。 同年8月,好消息再次传来:检察机关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史玉辉算了算,这笔钱足够她带孩子回洛阳租个稳定的房子,再给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 她甚至开始规划,等拿到钱就去买张回家的火车票,再也不踏足这个让她心碎的地方。 可谁能想到,赔偿程序才启动13天,一道突如其来的通知书,把她的希望彻底碾碎。 警方送来立案告知书,称要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同时通知检察机关,中止对她的赔偿程序。 史玉辉当场就懵了,这个“骗取银行贷款”的指控,早在之前的涉黑案件庭审中,法院就已经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相关证据也被全部驳回。 怎么现在案子结了,又把这事儿翻出来了? 带着满肚子的疑问和不甘,3月18日,史玉辉再次来到检察院,想要个说法。 接待她的检察官听完她的质问,表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新线索,重新立案是正常流程,就算是几十年前的案子,只要有新证据也能翻案。 史玉辉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她查过法律,赔偿中止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后他们再找别的理由立案,那自己的赔偿是不是永远都拿不到了? 检察官回答,理论上不排除这种可能。这个回答像一盆冷水,浇得她浑身冰凉。 从检察院出来,史玉辉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公安局,民警解释,重新立案的证据材料是检察院移交给我们的,目前正在核查,收集证据只是正常办案流程。 当他继续追问细节时,对方以办案细节需要保密,不方便透露为由,挂断了电话。 坐在出租屋里,史玉辉只觉得浑身发冷。 她一个单亲妈妈,带着孩子本来就不容易,好不容易等到了“无罪”的结果,以为能拿到赔偿,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可现在,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她不知道自己还要等多久,也不知道这场“拉锯战”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史玉辉案中,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已属法律上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符合法定条件。 但警方以法院已认定不构成犯罪的“骗贷”事实重新立案,本质是对同一事实重复追诉。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生效司法认定对同一行为具有既判力,无新事实、新证据不得再行立案侦查。 本案中,警方所称“检察院移交材料”并非新证据,而是原案已被法院否定的旧材料,重新立案缺乏合法基础。 司法机关若以“新线索”为由随意重启已决事实,将使国家赔偿制度形同虚设,严重侵犯公民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 史玉辉可以固定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