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彩礼就不结婚”,以后可能算违法了。 这话是法学专家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解读里说的。 民法典写得清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专家把这条解释得很直白——如果一方拿结婚当条件,不给钱就不领证,这就踩到法律红线了。 什么意思?不是不让给彩礼。自愿给、按习俗给,法律不管。但拿彩礼当结婚的硬性门票,不给就不结,这就从民俗变成索取了。 法院判过一个案子。男的给女的转了15万买车,女的答应车到手就领证。结果车买了,婚没结。法院调出聊天记录一看,买车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属于彩礼性质,判女方退钱。 这叫把婚姻当买卖的,法律不认。 彩礼的事,总算有人管了。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点名高额彩礼,最高法也出了司法解释,什么算彩礼、什么情况该退,都写明白了。 但评论区最高赞的留言不是关于彩礼的。 是问:什么时候管管出轨的? 有人说得更具体:出轨方净身出户。小三不能考公,不能进国企央企事业单位,三代都别想进公检法。 这话听着解气,但现实里不是这么回事。 法院判过一个案子,男方婚外情十几年,给第三者转了一百四十多万。原配起诉,法院判了,这笔钱全退。因为婚内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一方没经同意擅自拿去养小三,无效。 钱能要回来。但感情账,法律算不清楚。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要照顾无过错方。但“照顾”不是惩罚,更不是净身出户。偶尔一次婚外情,无过错方可能也就多拿一成两成。只有构成重婚或者长期同居,才可能倾斜更多。 那些花几年时间翻聊天记录、查开房记录的妻子,最后换来的就是一句“感情确已破裂”。 至于小三和孩子不能考公这事,操作起来更难。公务员法写得清楚,不能录用的只有几种情况: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婚外情不在列。 私生子就更复杂了。法律上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错就剥夺孩子的权利。 但大家心里那口气,是真的。 彩礼是钱,法律能管。忠诚是情,法律管起来难。一个在结婚前把关,一个在结婚后兜底。 支持管彩礼,没毛病。但大家真正想问的是:管了进门的事,什么时候能管管进门之后的事? 你觉得出轨方该不该净身出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