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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结果他不慎坠河身亡,家属把河道相关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结果他不慎坠河身亡,家属把河道相关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并索赔91万,家属认为案发河道离小区太近了,对居民的生活及出行造成了危险,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湖南普法 那天是2024年10月26日下午五点多,天色已经有些暗,雨滴还在打着石阶。 刘大爷肩上扛着拖把,走到河边那排早年老村民凋零留下的台阶上,想捞点河水省点自来水费。 谁料一步踩空,猛地滑进了水里。 对岸的小吴一眼看见,立马跑过去扑通一声把他拉上来,可惜救护车赶到时,老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刘大爷的家人气不打一处来,认定河道管理方和街道根本没尽到“看护人”职责:石阶旁连根护栏都没有,地上一点防滑沙砾都没撒,能见度不高时压根没个警示牌,夜里更别提照明了。 如果河道多撒点沙子、挂个醒目标志牌,或者加个横杆,也不至于让老人喝西北风。 一审法院看完监控和救援笔录后说:这石阶并不是专门给大家玩水准备的,而是村里人几十年形成的“家常便饭”式亲水设施,不是河道管理部门新搭的,更不是市政路,法律没要求一定要装灯、装栏杆;再说雨天湿滑事出有因,刘大爷身为成年人,自己没留意脚下才是主要原因,管理方没错,驳回所有赔偿。 家属不服,又上诉到中院,补充说:明明快到小区大门都没多远,这地方算大后花园吧? 今儿就是个路滑把人给碰瓷死了,咱管理部门得背锅。 二审法官也没动心,重申了石阶属于自然踏步,全面封闭或改造就像拿镰刀去刮麦田,超出了职责,也破坏了乡村原有生活;傍晚还有光线、不是市政路就没强制照明要求;法律上管理者只有在真有过错并且跟结果有直接关系时才担责,显然没这情况。 结果就是家属上诉被驳回,两审皆败。 这事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说,“想赖就得拿出证据”、“谁死谁有理是耍流氓话术”。 也有人调侃,“以后喝水被河水呛死,是不是得去找自来水公司报销?” 更有大V反思,公共空间没法事无巨细防护到极致,成年人得对自己负责,看到路滑雨天别往沟里凑。 这桩悲剧给大家提个醒:公共场所安全提示得跟着环境来,管理者在法定职责内可以加些防滑垫、标牌,但不能包办至极;成年人自己要注意安全,不要去靠近危险的公共区域,不然出事了自己负责,法律保护弱者,但不包容无理取闹,更不会给所有“意外”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