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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欺诈!江苏盐城,男子花85万买了辆玛莎拉蒂,登记在自己公司名下。谁知,延保

妥妥的欺诈!江苏盐城,男子花85万买了辆玛莎拉蒂,登记在自己公司名下。谁知,延保期间,发动机突然出现故障,他赶紧到4S店更换了发动机。当时店方承诺,更换的发动机绝对是全新原装,谁知6年后,男子竟发现,4S店给他换的根本不是新的,而是从其他车上拆下来的旧件。这是妥妥的欺诈,男子怒了,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2015年3月12日,许先生在一家汽车代理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花85万买了辆玛莎拉蒂,并签署了买卖合同。 车是从徐州提的,那时候他长期在无锡工作,嫌跑徐州维保太麻烦,就在苏州找了家4S店做保养。 另外,他还花4万多买了延保,从2018年3月底到2020年3月底。 本来车开着一直挺顺,谁想到2019年5月21日,车子在路上突然熄火,吓得许先生一身冷汗。 他赶紧把车拖到苏州那家4S店,检查后店员说,必须换发动机,当时他有些犹豫,但维修人员保证,说换的是全新原装进口的。 一听这话,许先生才放心,并同意维修,车子修好后,故障确实没了,许先生也就没再把这事放在心上。 这一晃就到了2025年6月,许先生开车去车管所年检,结果,工作人员说发动机号和登记的对不上,没法年检。 许先生当时就懵了,好好的车怎么会出这种事?他火急火燎地赶到4S店讨说法,可对方要么含糊其辞,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后来许先生才知道,换发动机是要去车管所备案的,得带海关进口单据、合格证这些材料,可4S店当时啥也没给他,连提都没提要备案这回事。 实在没办法,他找律师开了调查令,去玛莎拉蒂售后系统查,这一查,竟查出了天大的猫腻 2019年换的哪是什么全新进口发动机,竟是从一辆老旧展车上拆下来的旧件。 许先生气得浑身发抖,自己被蒙在鼓里整整6年,他觉得4S店这就是明摆着欺诈,不仅侵犯了他的知情权,还把他的财产权当儿戏。 一怒之下,他把4S店告上法庭,支付发动机购置金27万多,再按三倍价格赔82万。 面对起诉,4S店可没打算认账,对方辩称∶先表示车登记在许先生公司名下,他个人没资格起诉,况且,2019年换完发动机就该发现,现在6年多时间过去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此外,对方坚称他们没有欺诈,就是按约约维修,这么多年车子没有发生故障,还通过了2021年的年检,足以证明维修合格。 最后,延保期间换发动机不用额外花钱,许先生要购置金没道理,三倍赔偿更是没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4S店用展车旧发动机冒充全新原装进口件,故意隐瞒真实配件信息、虚构全新进口事实,已构成民事欺诈。 依据《民法典》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4S店未履行告知备案义务、使用非约定配件,侵犯知情权与财产权,应返还维修费用并赔偿实际损失 。 许先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公司又同意他个人维权,所以他有资格起诉。 关于时效,许先生2021年年检通过时根本不知道发动机被换了,2025年才发现,没超过时效和除斥期间。 但是,本案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购买,形式上属公司资产。 许先生虽为实际使用人,但无法推翻公司购车的商事外观,难以证明属个人生活消费,不满足“退一赔三”的主体要件。 综上,法院判4S店赔偿许先生21万的发动机款和10万赔偿金,驳回其三倍赔偿的请求。 许先生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才是车的实际出资人、使用者,买车就是为了自己开,凭什么不算个人消费者? 他认为应该看交易实质,不能光看登记在谁名下。 于是,他再次提起上诉状,准备跟4S店硬刚到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