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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家电器店里,老人张某拿了个充电器没付钱就要走。店主追到门口提醒了一句

江苏徐州,一家电器店里,老人张某拿了个充电器没付钱就要走。店主追到门口提醒了一句。 就这一句话,老人炸了。 老人没讲理,直接拿头往店主脸上连续撞,一边撞一边骂。骂的不是普通脏话,专挑店主刚过世的90岁老母亲骂。 店主没忍住,推了一把。就这一下,老人倒地,鼻子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店主被带走。一审10个月,二审改7个月,赔老人10709.28元。法院认定:不构成正当防卫。现场等着警察来,不算自首。 我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脑子里一直转着一个问题:店主到底怎么还手才算对? 老人先动手,拿头撞人,这是事实。老人辱骂逝者,往人心口上捅刀子,这也是事实。店主全程没主动打人,被撞了被骂了,本能推挡了一下。结果呢?老人受伤了,店主坐牢了。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老人年纪大,身体脆,你推一下人家骨折了,这叫超出必要限度。而且店主年轻力壮,老人属于弱势群体,你这个行为就是防卫过当。 听起来有道理。但问题是,当时那个情境下,店主能怎么选? 他可以选择不追出去要钱,充电器就当送老人了。他可以选择被骂的时候忍着,就当没听见。他可以选择被头撞的时候躲开,不还手。他可以选择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但问题是,那还是人吗?自己刚去世的母亲被人当街辱骂,被人用头往脸上撞,还要冷静分析对方年纪大不能推,推了就是我犯法?这个要求,说实话,有点反人性。 法院还说,店主现场等着不算自首。理由是:他没有主动投案的意识,只是被动等待。但问题是,他也没跑啊,他就在店里等着,警察来了也没反抗。这都不算自首,那什么叫自首?非得自己走到派出所门口喊一声才算?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二审法院说老人存在一定责任,给店主减轻了30%的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只减轻了赔偿,刑事责任一分没少,还是7个月实刑。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法院眼里,哪怕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只要你反击造成对方轻伤,你就是故意伤害。不管起因是什么,不管对方干了什么,只要结果是你把人打伤了,你就得坐牢。 现在好了,老人拿了充电器没付钱,骂了人撞了人,最后不但白拿东西,还倒赚了一万多赔偿。店主呢?东西没了,母亲被骂了,脸被撞了,还得坐7个月牢。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法律讲的是公平,是秩序。但如果一个守法的店主,在被人辱骂亡母、被人用头撞击的时候,连推一下都不行,那这个公平是不是有点太冷了? 如果以后遇到这种事,是不是只能挨骂、挨撞、忍着,等对方打够了再报警?那这世道,好人是不是就活该受气? 你觉得店主该不该坐这7个月牢?如果是你,你能忍得住吗? 来源:大河报、中国新闻周刊、BTV法治进行时、中华网等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