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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会喊他的女同事进入他的办公室,然后二人直接就关上

深圳,一男子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会喊他的女同事进入他的办公室,然后二人直接就关上门、躲在办公室里亲密。窗户纸被捅破之后,这对男女更多的恶行也被戳破:利用职业之便,侵吞公司财物。后来,这对男女员工先是被公司给开除了,如今公司上层也在搜索各项证据,准备追究这两位员工的刑事责任。 观察者网3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家大型企业的男性员工贺某,在公司里担任副总级别。同时,跟另外一位女副总程某,二人似乎存在不法勾当。 根据公司内部人透露,这对男女,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拿着公司给的高额工资,但是却心怀不轨,总是想要去做点不务正业的事情,如收纳点不合法的收入。 据报道称,这两位副总级别的人物,在公司任职的时候,虚拟代理商,跟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起来,伪造不合法的订单。 在跟这些虚拟的代理商“合作”之后,再从中抽取提成,利用职务之便,将提成转化到自己的钱包里。 就这样,两个人大量的侵吞了公司不少的资产。 除了侵吞资产之外,这两位员工还有更多违法的行为,甚至是违反了公司制度。 据悉,二人经常会在办公室里“偷吃”。 两个人经常相约了会在办公室里,做比较亲密的事情。这件事也被公司其他员工戳破,如今也正在搜集这方面的证据。 如此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双方的家庭、违背公德素养、影响了正常的工作风气,更加是触犯了法律法规。 在掌握了证据之后,公司已经发出了公告,正式将这两人给开除了。 另外,公司根据掌握的证据,已经准备追究这两人(程某、贺某)的刑事责任。公告发出来之后,有记者去了解情况,已经得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证实。 从公告的内容来看,内容提及了程某以及贺某的姓名,如今将已经将部分线索转交给了相关部门。 公告的发布,一方面是公布二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侵吞公司资产,以及在办公室“偷吃”,提醒各界需要注意以上这两个人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另外,公司也是在寻求各界帮助,希望如果掌握更多证据的人士,可以配合移交相关资料,核实之后会有重谢。 至于这份公告是否涉及到其他相关处理情况,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 然而,针对这份公告,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未介入,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毕竟在公告里披露了相关人员的真实姓名,不清楚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呢? 从公告的内容来看,工作单位、工作职务、员工姓名,这三项信息的结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公开性。 而公开性,很显然,已经突破了公司内部、到公司客户,直到各界人士,大家都在广泛传播。 要说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如果相关司法部门认定涉案人员,确实存在有关的行为,那么公司发布的公告,不侵犯名誉权。 但是,如果相关部门在核实之后认定涉案人员不存在有关的行为,公司发布的这条公告,则侵犯了二人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公司内部员工的姓名、职务、薪资、家庭住址等均属于个人信息,包括员工工资均被视为私密信息。公司如果擅自将信息对外公布,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以及侵犯个人信息权。 但是,如果确定员工违法,根据《民典法》规定,公司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管理秩序、警示他人,可以进行内部通报。 公司还需要确定掌握这两位员工的违法行为,以此才可以避开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者构成职务侵占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较大者,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者,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而言,公告可以将员工的真实姓名等信息作匿名或者模糊化处理,直接公开,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 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内部调查、协商处理、依法上报。公司作为受害的一方,也应该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合规处理。 总而言之,这个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既然这家公司已经出了公告,严正声明,应该八九不离十。这些违法的、违背道德的事情,就应该严正典刑!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