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结婚时给了女方16万彩礼和5万三金。然而结婚后,女方却不与他同房。他叫丈母娘协调,女方仍是不同房。男子一怒之下,把女子告上法庭, 要求退还16万彩礼和5万三金。法院判决,女方退还10万彩礼和5万三金。 从这件事可看出,女方根本就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她其实是想得到男方的彩礼和三金,这分明就是骗婚。 虽说她与其它那些骗婚的有的不同,就是她与男子扯了证,举办了婚宴,组合成了一家人。可她却怎么也不跟男子同房,也就是说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这个不管是哪个男人来都会受不了的,自然会与女子离婚。女子也许就是要男方这样,这么一来,她就可以什么都不用退了,那彩礼和三金,她就白得了。 说真的,女子这样骗婚,比其它那些骗婚的更加可恶可恨,她不但骗到男子的钱,还给男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其实,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判全退,甚至还可判女子赔偿男子的精神损失费,这样才可能断绝这种骗婚的现象。 不知大家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