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长沙,名创优品门店里。 段女士当班,一眼瞅见有人在偷东西。她没犹豫,上去就拦住了。当店员的,看店抓贼,这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 小偷没跑,反倒来了火气。 对着段女士就是一顿骂,脏话怎么难听怎么来。骂完了还不解气,抬手就是一耳光,扇在段女士脸上。 段女士被打懵了。脸上火辣辣的疼,那一瞬间她没忍住,还了手。 事情闹到店长那儿。店长当天自己掏了66块钱红包给段女士,说这是自己的心意,让她别往心里去。店长还拍着胸脯说,公司有委屈奖,500块,我帮你申请。 段女士心想,公司好歹是个靠山。挨了打受了气,这500块也算个说法,起码证明公司看见了她的委屈。 她等了一个多月。 3月26号,店长终于给她回了话:公司没批。 理由写得很清楚——员工还手,顾客同样受到伤害,不符合委屈奖评定标准。 段女士翻出公司2024年4月发的文件,《关于设立终端伙伴委屈奖的通知》,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员工如出现被顾客殴打等情况,可获得500元委屈奖奖金。 现在公司告诉她,你被小偷打了可以,但你一还手,情况就变了。 仔细品品这句话的潜台词:挨打是委屈,还手就不是委屈。挨打可以拿钱,还手就不配拿钱。 那这委屈奖到底是奖给什么?奖给打不还手的人? 段女士已经离职了。门店那边说赔偿事宜已经当面沟通,具体赔了什么,没细说。只晓得那500块的委屈奖,她没拿到。 有个细节值得琢磨。段女士被抓被打,店长当天就自掏腰包给了66块红包,还主动说帮忙申请委屈奖。这说明店长心里清楚,这事段女士没错,该被安抚。 但公司层面的答复就变了味儿。“顾客同样受到伤害”——这里把“小偷”改叫“顾客”了。一个偷东西的人,在公司的文件里,身份自动变成了“顾客”。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段女士抓小偷的行为,被公司重新定义成了“与顾客发生冲突”。她挨打被定性为“纠纷的一部分”,她维护公司财产的行为,被一个文字游戏抹平了。 名创优品在全国有几千家门店,店员每天面对各种人。委屈奖是2024年4月设立的,目的应该是让员工干活有底气,受了委屈有个依靠。 但这个案例之后,所有店员都会算一笔账:抓小偷,可能被扇耳光;还手,500块就没了;不还手,站着挨打,才能拿到那500块。 有人说,公司这500块省得真精明。段女士挨了打,还了手,公司不但省了500块,还把责任推到了她身上——“你也有责任,你也让对方受伤了”。 段女士离职的原因没有明说,但不难猜。一个员工,替公司抓贼被打,事后连500块的安慰都拿不到,还被定性为“参与互殴”。她对这个公司还能有什么指望? 更让人心里发凉的是,段女士离职后,门店的回应是“赔偿事宜已当面沟通”,有问题“请联系段女士”。轻飘飘一句话,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那500块没拿到,段女士走的也不只是钱的问题。她走的是对这份工作的信任,对这个公司的归属感。 有律师分析,店员为维护公司利益制止不法行为,公司因此受益,店员受伤后有权请求公司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委屈奖,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 但现在的问题是,公司自己设立的委屈奖,反而成了一个套。 段女士的事情出来后,网友们吵翻了。有人说她不该还手,还手就理亏;有人说凭什么不能还手,被打还不能自卫?有人说公司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人说规矩就是规矩,既然定了就得遵守。 不管站哪边,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如果一个员工替公司挡事,最后连500块的安慰都拿不到,下次还有谁敢冲上去? 大家觉得,段女士该不该拿这500块? (来源:大象新闻综合正在新闻、海报新闻、九派新闻、青岛新闻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