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莆田,陈某家天花板渗水,找楼上邻居协商维修,可邻居一口咬定他家没漏水,这事和他无关。吵了四年,水患越来越严重,曾经和睦的邻居彻底反目成仇。 4年前,陈某家天花板出现渗水情况,起初是天花板上出现一小块水渍,然后面积越来越大,墙面开始脱皮发霉,影响家里的装修与居住。 陈某也排查过情况,他能想到的是居住在他家楼上的李某家,是不是因为他家的管道有渗水的情况? 陈某找到李某进行交流、沟通情况,并进行一些排查,李某在经过自家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查后,并没有发现自家渗水的情况,而且他家的地面都是干的,并无渗水。 事情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于是两家的矛盾就此展开,陈某觉得一定是李某家的水管问题,李某觉得自己家并没有渗水的迹象,自己被冤枉了。 因为这件事,陈某和李某从原本和睦的邻居变成一见面就要争执的对立关系。 四年中,陈某家的漏水情况依旧存在,前前后后也找过李某解决,找到漏水根源,但是每一次沟通只会是矛盾的加剧。 陈某觉得李某推卸责任,李某觉得陈某不讲道理。 眼看两家人的矛盾得不到解决,村里镇里都曾介入调解,并上门了解情况,可经过多次劝说,还是没有将事情得到彻底的解决。 2025年4月,陈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了,要求李某赔偿这些年因漏水导致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一审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认为简单的判决和调解对双方都是不公平的。 为了帮他们能够精确找到漏水的原因,彻底让这件事能够得到闭环,法官多次走访陈某和李某家,起初李某是比较排斥的,但是在沟通下,还是愿意配合找出漏水点。 在专业团队的帮助下,在李某家进行了半个月的闭水试验,最后,在李某家的卫生间地板下找到一个细微裂缝,这个裂缝隐藏在夹层管道中,不容易被发现,正是这个隐患,成了两家人四年来“水患”的纷争。 两家矛盾的纷争点终于被找到了,但是,又该怎么解决呢? 陈某四年的维修费用应该谁来负责?双方又产生了新的分歧。 陈某将四年来每一次维修的收据和凭证一一拿出来,并且一边讲述一边情绪激动,李某觉得这四年的费用都要他一人承担,费用太高了。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起事件的责任方在李某。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最终,一审以邻里和睦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双重疏导下,李某和陈某的态度都有缓和,最终将漏水维修方案以及陈某四年来的损失补偿金达成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