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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带着女子出差,当天的工作完成之后,两个人去饭店参加了酒局,散场后二人

上海,一男子带着女子出差,当天的工作完成之后,两个人去饭店参加了酒局,散场后二人坐车回酒店。途中,男子在车内开始触碰女子身体,女子拒绝之后,男子再次触摸。好不容易回到酒店,女子试图站在前台等男子离开再进房间,没想到男子直接拉着女手说“回我房间”。女子反抗后,男子则拉着女子强行进入刚刚那台车,幸亏酒店保安及时出手相救,女子得以成功逃脱。 上海相关部门指出:这位男子已经刑拘,案件正在侦办中。 极目新闻3月2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是一时糊涂呢?还是蓄谋已久? 为何面前这位德高望重、面目和善的男上司,竟然要做出这样的事情? 唐女士(化名)至今也没法想得通,或许,答案早就有了,只是作为女下属,实在无法接受。 在一家单位上班的唐女士,得到了42岁男上司左某的指令,二人将会到上海出差。 当天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二人被安排了跟客户进行了一场商务酒局。吃完饭之后,唐女士就跟着领导一起坐车离开,准备出发回酒店。 在唐女士眼里,左某是个德高望重的男领导,为人表面看起来很正派,而且业务能力也很强,是个非常值得自己尊重的、挺不错的上司。 可是谁知道,今晚发生的事情,实在令唐女士无法接受。 两个人都坐在车里,安静地等待到达目的地。这个时候,左某开始把手伸向了唐女士。 说话的时候,左某又说:“哎呀,你看起来很紧张,放轻松嘛!” 一边说着,一边又把手往里面伸了伸。 这个时候,唐女士已经感觉到,左某的手,触碰到了她的隐秘部位。 当时唐女士就把左某的手给推开了,但是左某还是不死心,又再一次伸出了手。 唐女士非常害怕,赶紧就发信息找朋友求救。 好不容易回到酒店,唐女士心想,她故意去前台,站在那边人多,等到左某回到房间,她再上去。 谁知道,左某直接就走过来,一把拉住唐女士的手,大声说:“跟我走,回我的房间。” 听到这话,唐女士就知道,大事不妙,她一直抗拒,往后退,但是还是被左某给拉进了刚刚停在酒店门口的汽车里。 左某直接就把唐女士一把扔进了汽车,准备强行按住她。 唐女士很害怕,因为自己的胳膊被左某给摁住了,她就拼命呼救。没想到这个时候左某说了一句:“别害怕啊,来一针就好了。” 唐女士根本听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只能大声呼救。正好酒店门口有一位保安,他立刻上前见义勇为,将唐女士给拉拽出来。 唐女士得救之后,立刻就往附近的火锅店里跑,告诉店员自己的情况后,店员也帮忙将唐女士安顿下来,之后唐女士顺利报了警。 躲在火锅店一会后,办案人员也赶到现场,唐女士这才得以松了一口气。 到案之后,唐女士仍然感觉自己在做梦,因为面前的这位男子,是团队里非常优秀的人,平时德高望重、深受尊敬,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这次要这样做。 而这位男子左某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从案件中的种种细节来看,这位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极有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妇女的,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行为比较恶劣的,会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件分析,左某的行为存在以下这些情节: 1.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成立。 左某在车内(不管是网约车,还是商务车)已经可以被视为公共场所,强行触碰女子,后来还把女子往车里摁,已经构成了“当众”。 2.“暴力手段”明显。 左某有暴力行为,如强行拉拽、摁在车内、任由女子拼命大声呼喊不管等,已经构成了身体方面的强制,表明女子极其不愿意。 3.行为具有连续性以及升级的趋势。 根据唐女士所述,一开始在车内猥亵、之后想要带她回房间、又回到车内再次施暴控制,已经看出来左某主观恶性比较深,行为比较恶劣。 即便没有得逞,这也是构成强制猥亵,并不一定要“既遂”才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毕竟面临严惩。 对于此事儿,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