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女人太狠了,结婚就图人家钱吗?上海,一个36岁的女子是做销售的,离婚后带着一个女儿,认识了一个23岁的退伍小伙子,女子听说这个小伙子刚拆迁,卡里有不少钱,还有千万房产,她立刻选择跟小伙子结婚。结婚后,女子开始动脑筋,说女儿要上学就把户口迁到男方家中,男方竟然答应了,甚至还愿意把千万房产99%的份额登记到女子名下。 然而,结婚还没多久,女子就提出离婚了,还说要把99%的房产份额分走,小伙子傻眼了! 红星新闻3月2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一位女销售李某,离婚之后独自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 在某次搭乘顺风车的时候,李某认识了一个23岁的小伙子刘某,男子表示他刚刚退役不久。 聊天的同时,李某听到一个消息,刘某刚刚领取了拆迁款,还有拆迁房,银行卡里也有不少钱。 瞬间,李某就动了心思,一想也想要占据这些份额。 当时李某就表示,要么互相加为好友,之后有事可以常联系。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两个人还真的确定了恋爱关系,不到10个月的时间,两个人就登记结婚了。 李某也不在乎是否举办婚礼,因为她本来就是冲着对方的财产来的,有个证就可以了。 刚结婚那一会儿,李某跟刘某也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各住在自己的父母家里。 后来有一天,李某跟刘某提出,她的女儿想要上个更好的学校,希望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进去。 李某还提出,她想要在他家的大房子里占点产权,这样孩子上学就更加有保障了。 听到李某想要把户口迁到儿子的户口本里,刘某的父母一听就不对劲,赶紧告诉儿子,这件事坚决不能同意啊。 要知道刘某的这些房子,都是拆迁房,小的租出去了,大的那套,价值1000万元,当时名下登记的是:刘某、父母三个人的名字。 刘某也是个老实人,也是想要好好过日子的,真心对待李某跟她的女儿。 听到李某的诉求,他不顾父母的反对,立刻就同意迁入户口。 不仅把李某的户口迁进来,还把房屋99%的份额赠送给了李某。 李某一看,心里乐开了花。 而刘某丝毫没有把这件事告诉自己父母,带着李某去不动产权中心办理了产权登记。 后来,刘某就跟李某在外面租房同居,但是6个月之后,李某就开始整幺蛾子了,说两个人不合适,离婚吧。 刘某放不下这段感情,不肯离婚。李某干脆上诉,把刘某给上诉了,请求判定离婚。 当时相关部门认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最后判定两人不予离婚。 但是李某哪肯罢休,直接跟刘某分居,在分居1年后,她又再次提出了离婚上诉。 这一次,刘某也知道无可奈何,同意了调解离婚。 然而,令刘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李某这个时候才算露出真面目:她再次上诉,分割99%的房屋产权。 这可真是让刘某傻了眼! 李某能够如愿得到房产吗?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根据《民典法》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的原则判决。 虽然《民典法》第298条有规定,按份共同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刘某跟李某都是按份供养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中,对共有物的分割比较特殊。 一方面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贡献的大小,防止借婚姻获利,造成不公。而李某就属于这样的情况,一开始就觊觎刘某的千万房产。 所以,综合上述法规可知,李某的图谋不可能得逞。 因为这套房产的来源,就是刘某老家拆迁所得,是刘某父母的养老财产,刘某对于房产毫无贡献。 考虑到李某在办理产权变更时,缴纳了11.9万元的税费,最后判定,刘某需要支付李某5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乍一看,刘某损失了几十万,但是李某也没有落到多大的好处,另外,刘某起码是保住了自己的千万房产。 借此提醒,婚姻中涉及房屋产权等大额财产时,一定要三思后行,不能冲动;也奉劝那些借婚姻得利的人,法律可不会让你的“阴谋”得逞! 这件事儿,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