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十余日后,男同事再次于女医生宿舍与之发生关系。事后,女医生报警称遭强迫。然而,男同事却拿出三段录音,坚称女医生系自愿。一审认定无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发回重审时却又改判了。 “没错,钱是我留下的,但她也是愿意的啊,不然为什么要给我开门?”面对警察的讯问,罗某一脸坦然,语气里甚至带着点委屈。这句话也成了这起性侵案中最刺眼的一句辩解。 可事实真如罗某所说吗?一个女人开了门,就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事情得从头说起。曹某是当地一名已婚女医生,和罗某是同事。两人曾有过一次车内亲密行为,但事后曹某立刻拉黑了罗某所有联系方式,态度坚决。 可接下来一个多月,罗某还是不断骚扰、蹲守,甚至以工作为由强行接触。直到事发当天,罗某直接来到她宿舍门口,说“我上来了”。 当时曹某虽然没拒绝,但并不是不想解决,而是怕把事情闹大。她原本想趁这次机会当面说清楚,把这事处理干净,可没想到门一关,就被罗某反锁。 之后便是再一次强行发生了关系。然而讽刺的是,事后罗某竟然掏出400块钱,还威胁曹某:“你也不亏,别把事情闹到没法收场的地步。” 在一次次的骚扰和强迫中,曹某终于崩溃了。她再也顾不得所谓的面子、清白,鼓足勇气向院领导告发此事,并报警。 随后是一系列调查取证的过程,直到开庭,曹某以为总算“守得云开见月明”,没想到法庭上,罗某竟然拿出了录音证据,证明是曹某主动开门。 一审法院判他无罪,理由是:没有暴力痕迹、女方开了门、录音里语气平静、过程“有配合”。 好在检察院抗诉了。他们指出:性同意必须是明确、自愿、可随时撤回的。曹某早在第一次后就主动切断联系,多次表达恐惧,这已经构成明确拒绝。 第二次开门,并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更何况,当时罗某身上抓痕、有咬伤,还有他亲口承认“硬来”的证言。这些细节拼在一起,哪一点能说是“两情相悦”? 重审后,法院改判罗某强奸罪成立,判了三年。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松了口气,但同时也留下更深的疑问:为什么一开始会判无罪?为什么总要等到舆论发酵、上级介入,才肯相信受害女性的话? 其实,这案子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罗某的行为,而是他那句理直气壮的“她愿意”。在他眼里,女人的沉默、退让、开门、不报警,全成了“默许”。 可现实是,很多侵害就藏在这种“看似自愿”的假象之下。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性侵 案件 信息来源: 湖南永顺县法院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