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河南,一名男生见好友被打,上前劝阻时遭到多人围殴。男生倒在地上时,正好摸到一个碎

河南,一名男生见好友被打,上前劝阻时遭到多人围殴。男生倒在地上时,正好摸到一个碎酒瓶,于是立即反击,谁知一时失手造成其中1人重伤。后男生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但男生认为自己面对多人围殴,迫于无奈才进行的反击,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男子还是不服,提起申诉。再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2021年12月29日的晚上,河南某镇的街头,一场因私人恩怨引发的殴打正在上演。男生小张(化姓)当时正和好友同行,突然看到好友遭到多名陌生男子围殴,对方拳打脚踢的动作十分凶狠。小张来不及多想,立刻冲上前去劝阻,试图拉开施暴者,希望能平息这场冲突。 这事儿听得人心里直翻腾。小张原本是个拉架的,结果自己被一群人摁在地上揍。摸着碎酒瓶那一刻,他脑子里能想什么?肯定是完了,今天要被打死在这儿了。那种恐惧,没挨过群殴的人根本体会不到。 法院一审、二审都判了三年,理由是他造成了重伤。法律条文摆在那儿,重伤就得担责。可问题是,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尺子,得量一量当时那个场景。小张被多少人打?对方手里有没有家伙?他有没有别的路可走? 咱们得掰扯清楚,什么叫“迫不得已”。小张倒在地上的时候,面对的是几个打红了眼的壮汉。拳脚像雨点一样往下砸,他摸到碎酒瓶,这不是预谋,这是本能。就像溺水的人抓到一根木头,你难道要他先想想这木头是不是别人的? 这个案子的转折点在再审。法院终于换了个角度,认定了小张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虽然最后还是综合考量,但这个“反转”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司法不能鼓励“好人吃亏”,更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 网上很多人替小张鸣不平,说以后谁还敢拉架?这话说到点子上了。如果每一次见义勇为都要冒着坐牢的风险,那社会风气只会越来越冷漠。大家遇到事儿都绕着走,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的社会? 有人说,你可以跑啊,干嘛非得还手?说这话的人,大概率没被围殴过。那种情况下,地上的人根本跑不了。几个人围着你,你往哪儿跑?小张倒地的那一刻,就已经失去了逃跑的权利。他只能选择反抗或者被打残。 碎酒瓶这个细节特别扎心。那不是他提前准备的凶器,是现场摸到的“救命稻草”。如果地上是个砖头,他也会摸砖头;如果是个棍子,他也会摸棍子。生死关头,谁还有心思挑工具?能抓到什么就是什么。 再审法院的改判,其实是在给正当防卫“松绑”。过去很多年,咱们对防卫的要求太苛刻了,总要求人家“恰到好处”。可打架这种事,哪有什么恰到好处?对方一拳打过来,你还要计算好力度再还手吗?这不是扯淡吗。 小张的经历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遇到暴力,别想着跟对方讲道理。有些人就是冲着打架来的,你说破天也没用。保护自己永远是第一位的,但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得留个心眼,别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说实话,小张还算幸运的。虽然折腾了好几年,但再审法院总算给了他一个相对公正的评价。有多少人没他这么幸运,一审二审就这么判了,申诉无门,最后真的坐了牢。那些人的冤屈,谁来洗刷? 法律界这几年一直在反思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从昆山龙哥案到这个案子,风向确实在变。司法者开始更多地站在防卫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事后诸葛亮,拿着放大镜去挑防卫者的毛病。这是个好兆头。 但这远远不够。普通老百姓对正当防卫的认知还很模糊。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面对不法侵害时,自己到底有多大权利。这种普法工作必须跟上。不能让老百姓在最需要保护的时候,心里还打鼓:我这么干,会不会犯法? 小张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对方是多人围殴,是明显的暴力不法侵害。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天平应该向防卫者倾斜。如果对施暴者讲人权,对受害者讲克制,那法律就成了笑话。公平正义,首先得保护好人。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