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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

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可男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又过了没多久,女子再次联系男生,但却声称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遭拒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生告上法庭向男生索赔12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这件事发生在四川,主角是一个17岁的男生,还是个学生,平时偶尔会和朋友去酒吧玩。有一次,他在酒吧里认识了一个女子,这个女子比他大6岁,当时23岁。 两人在酒吧里聊得还算投缘,没一会儿就互相加了微信,全程都是这个女子主动搭话,男生年纪小,涉世未深,也没多想,还跟女子说了自己是学生,只有17岁。 本来以为就是加个微信,以后可能不会再联系,没想到当天凌晨,女子就主动发消息给男生,让他去自己家,还说会给路费。 男生经不起引诱,就打车去了女子家,当天晚上两人就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下午男生离开的时候,女子给了他100元微信红包,说是给他当路费,男生当时也没拒绝,收下了红包就走了。 过了两天,也就是12月12号凌晨,女子又给男生发红包,让他打车去自己家,男生再次赴约,两人又发生了关系,这次男生离开时,女子给了他50元红包。 到了2024年1月2号凌晨,女子第三次联系男生,还是先发了50元红包让他打车过来,两人第三次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女子同样给了50元红包。 这三次发生关系,都是女子主动联系男生,主动发红包引诱,男生因为年纪小,加上有红包拿,就一次次答应了,他当时还觉得自己没吃亏,却不知道这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第三次发生关系之后,女子就没再联系过男生,男生也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慢慢就淡忘了。可他万万没想到,过了差不多一个月,到了1月底,女子突然又联系上了他,语气特别冲, 说自己宫外孕流产了,而且因为情况严重,左侧输卵管被切除了,以后可能都不好怀孕了,要求男生负责,赔偿她10万元医疗费,再加上一些补偿,总共要12万多元。 男生一听就懵了,他就是个17岁的学生,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而且他觉得,每次发生关系都做了安全措施,就算女子宫外孕,也不能确定就是自己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每次都是女子主动引诱他,他没有强迫女子,也没有过错,凭什么要赔偿?所以男生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女子的赔偿要求。 被拒绝后,女子就不依不饶,先是报了警,想通过警方施压,让男生赔偿。警方接到报警后,就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调取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红包转账记录,也询问了双方当事人, 最后发现,两人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没有证据证明男生强迫女子,也没有证据证明男生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警方没有立案,让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报警没用,女子又走了法律途径,直接把男生告上了法庭,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男生承担60%的责任,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庭审的时候,两人各说各的理,吵得不可开交。女子一口咬定,自己和男生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现在自己因为怀孕宫外孕,身体受到了很大伤害,男生作为男朋友,就应该承担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男生当场就喊冤,说自己根本不是女子的男朋友,两人就是在酒吧偶然认识的,所有的关系都是女子主动勾引的,自己那时候才17岁,心智还没成熟,根本抵挡不住女子的引诱,而且每次都是女子给红包,说白了就是女子花钱引诱他,他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赔偿。 男生还说,因为这件事,他长期被女子威胁恐吓,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甚至多次想过自杀,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首先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确认了两人三次发生关系的时间、经过,以及女子宫外孕手术的情况。 法院了解到,女子在2024年1月24号,因为宫外孕到医院做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住院5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但法院审理的核心,是男生到底有没有侵害女子的健康权,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这个案子来看,首先,两人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男生没有强迫女子,也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其次,女子的宫外孕确实是损害后果,但关键是,没法证明这个宫外孕就是和男生发生关系导致的。 法院发现,两人并不是同居关系,两个月内只见过三次面,每次都是临时约见,女子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这段时间只和男生一个人发生过关系,所以没法确定宫外孕就是男生造成的。 而且,女子作为23岁的成年人,比男生大6岁,完全有能力判断发生性关系的后果,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她主动引诱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最后,法院综合所有情况认定,女子要求男生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男生不需要赔偿女子任何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