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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白嫖!”女子向一男子借了5万元,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款,就“以身相许”!事

“这真是白嫖!”女子向一男子借了5万元,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款,就“以身相许”!事后,女子还不上钱便信守承诺,与男子发生关系,并做了男子的女友。谁料,两人随后因发生矛盾分手后,男子转身又拿出借条向女子要钱。女子懵了,认为自己已经“以身相许”,拒绝还钱。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杨某是个长相甜美、活泼开朗的年轻女子,她喜欢旅游,热衷于享受生活,也很在意物质条件。 她和朋友早已计划好了一次出国旅行,心里满是对异国风光的向往,但翻遍了自己的钱包,却发现根本凑不齐这趟旅程的费用。 面对即将到来的旅行,她一方面兴奋,另一方面又焦虑不已,不由自主地开始思考解决办法。正当她百般纠结时,脑中闪过一个念头——自己一直追求的张某。 张某是她熟识多年的男性,比杨某稍微年长一些,为人踏实,平时对待朋友和她都很热心,平日里也积攒了一些钱。 杨某心中暗自盘算,如果能让张某借钱给自己,不就可以无忧出国了吗?想到这里,她打定主意,立刻联系了张某约吃饭。 饭桌上,杨某笑容甜美、态度温柔地与张某聊着日常,顺势谈到自己出国旅游的计划。 张某听后,皱了皱眉,说:“五万块吗?我可以借你,不过你得保证到期还钱啊,这些钱都是我攒着将来娶媳妇用的。” 杨某听到“娶媳妇”这几个字,眼角微微上挑,心中暗暗一笑,脑子里迅速闪过一个大胆的计划。 她调皮地笑了笑,声音柔和又带着一丝挑逗:“哎呀,张某,我还不上这钱呢。” 说着,她轻轻凑近,几乎是耳语般地说道:“那我就做你媳妇好了,如果到期我还不上,就以身相许,你说行不行?” 张某当时愣了一下,脸色微红,心中惊讶又暗暗有些窃喜,觉得这个玩笑话听起来竟然带着几分诱惑。 杨某趁机继续笑着说:“你看,我是不是很聪明,既能解决你的担心,也解决了我的烦恼。” 饭局结束后,杨某回家心中满是得意,觉得自己的计划完美无缺。果然,几天后,当旅行日期临近,她从张某手里拿到了五万元人民币。 她出国旅行期间,生活舒适愉快,一边享受异国风景,一边还暗暗想着这笔钱换来的便利。 旅行归来后,杨某信守了“以身相许”的承诺,主动联系张某,两人开始交往。 初期的热恋让她觉得这一切都很美好,她享受被关注和照顾的感觉,张某也因为她的陪伴而觉得生活充实。然而,好景不长,杨某渐渐发现张某并不如自己想象中那么慷慨。 原来,张某虽然平时省吃俭用、存钱娶媳妇,但在恋爱中表现出的节俭让杨某觉得他小气,生活上的开支总是斤斤计较。 比如出去吃饭,张某总是计算得很精确,买东西时更是三思而后行,甚至在一些小礼物上也总会犹豫不决。这让杨某心生不满,觉得对方不够大方,也未能体现出应有的体贴和浪漫。 随着日子一长,两人的矛盾不断积累。杨某开始频繁抱怨张某的“吝啬”,而张某则觉得杨某物质欲望太强,总想占便宜,两人争吵越来越多。最终,这段恋情在短短几个月内以分手收场。 分手后的杨某原以为借款的事就此了结,认为自己当初的承诺已经“以身相许”,所以理应不必再还钱。 张某显然并不这么认为。他回顾当初的借款事实,认为双方的约定有明确的金钱交易性质,他手中还有书面的借条作证,于是决定依法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归还五万元借款。 她完全没有预料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心中既慌张又愤怒:“我不是已经给他当了女朋友吗?还要钱干什么?”她坚信,自己当初的承诺应该抵消了借款的债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无论当事人之间有何情感关系,金钱借贷的事实仍然独立存在。杨某口头承诺的所谓“以身相许”,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抵消已经形成的借贷合同责任。 借条上明确写有借款数额、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这些都是有效的民事证据,证明杨某对张某负有还款义务。 庭审中,杨某尝试辩称:“我已经和他在一起了,这不是等于还钱了吗?”但法官严肃指出:“感情关系不能替代金钱债务,法律保护的是财产权益。” 案件最终判决杨某需按借条约定归还五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面对判决,杨某既懊悔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