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赖皮了!”北京,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被查出患有肺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女子的母亲及外婆都患有癌症,认为这属于遗传性疾病,但女子投保时并未告知,故拒绝赔偿。女子坚称自家情况属于肿瘤家族史,并非遗传性疾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依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事情要从2022年8月份说起,黄女士当时特意挑选了一份重疾险,仔细看了合同条款后,确认一旦确诊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就能获得50万元的保额,而且确诊后还能豁免后续所有保费,不用再继续缴费,这份保障让她觉得很安心,当即就办理了投保手续。 黄女士之所以这么重视重疾险,其实是有原因的。她的母亲常年被癌症困扰,先后患上了乳腺癌和卵巢癌,一直在断断续续接受治疗,而她的外婆也患有肺癌,虽然已经过世,但这份家族里的癌症阴影,一直笼罩着她。 她心里始终担心自己也会患上癌症,毕竟身边有两位至亲都被这种病折磨,所以才下定决心买份重疾险,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保障,万一真的不幸患病,也能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不用再为治疗费发愁。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工作人员专门询问了黄女士,是否有家族遗传性疾病,黄女士当时很坦诚地回复说没有,但也没有隐瞒家里的实际情况,主动把自己母亲患有乳腺癌、卵巢癌,以及外婆患有肺癌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工作人员。 她当时还特意问了一句,这种家族病史会不会影响投保,工作人员说只要不是遗传性疾病,就没有问题,让她放心投保,黄女士也就没再多想,顺利完成了投保流程。 就这样过了两年多,黄女士一直按时缴纳保费,从来没有间断过,也一直没有出现过任何异常。可没想到,在2025年1月份的时候,黄女士按照惯例去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出来后,医生明确告知她,被查出了肺腺癌,属于重疾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 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一样,打懵了黄女士,短暂的难过之后,她想起了自己买的重疾险,便一边积极配合医生接受治疗,一边整理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50万元的理赔款。 本以为理赔会很顺利,毕竟自己按时缴费,也没有隐瞒相关情况,可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却让她彻底失望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到她母亲和外婆的患病情况后,直接给出了拒赔通知,理由是黄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家族遗传性疾病,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黄女士对此完全不能接受,她反复跟保险公司沟通,强调自己当时已经如实告知了母亲和外婆的癌症病史,而且工作人员询问的是“家族遗传性疾病”,自己家里的情况只是肿瘤家族史,并不是遗传性疾病,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从医学角度来说,肺腺癌虽然有一定的遗传易感性,但并不是遗传病,其发病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把肿瘤家族史等同于遗传性疾病。 双方就这件事僵持了很久,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拒赔,黄女士也不肯妥协,她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保险公司就是在找借口推卸责任,不想支付理赔款。 无奈之下,黄女士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这家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支付50万元理赔款,并豁免后续保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审理,仔细核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保险合同、黄女士的体检报告、投保时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医学证明。 法院查明,黄女士投保时联系的销售人员为保险经纪人,属于保险销售人员,黄女士已如实告知其亲属患有肿瘤的情况,但该销售人员并未进一步详细询问,也没有拒绝黄女士继续投保。 法院认为,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本案中保险公司询问的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并未询问肿瘤家族史的情况,而且保险合同中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也没有涉及肿瘤家族史的任何表述。 除此之外,法院还指出,本案还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黄女士投保已超过两年,保险合同仍处于继续履行状态,她确诊的肺腺癌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理赔款,并豁免后续保费。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50万元保险金,退还已收取的保费6454元,豁免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持续许久的保险理赔纠纷,终于以黄女士胜诉告终。其实这类保险纠纷并不少见,很多人在投保时,都会混淆“肿瘤家族史”和“遗传性疾病”的概念,而保险公司也常常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这也提醒大家,投保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如实告知相关情况,遇到理赔纠纷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