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高估人性!”重庆,老夫妻与自己的独生女筹了28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大部分的房款都是老夫妻的出的,但老夫妻想着房子早晚都是女儿的,遂将90%的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仅保留了10%的产权。谁料,装修房子时,女儿嫌弃二人选的装修风格太土,不仅叫停装修,还让二人转让10%的产权,作为补偿给二人28万元,并让二人继续在房子里居住或者跟着自己一起生活,否则就只能走人!二人懵了,结果因拒绝女儿,随后竟又被女儿告上法庭。 据悉,2012年11月,刘某老两口用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加上独生女手里凑的一点钱,一共280万,买下了一套房子打算养老用。 办理房产登记时,他们主动把房子90%的份额都写在了女儿名下,自己夫妻各留5%。 当时,他们的想法其实很简单,一方面想着自己就这么一个女儿,早晚都是女儿的。 另一方面想着,把大头给女儿,也算是给女儿一个保障,以后女儿不管是成家还是过日子,都有底气。 时间一晃到了2014年6月,他们想着把房子装修一下,以后舒舒服服地养老。 哪曾想,装修方案刚定下来,还没来得及动工,就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 他们的女儿觉得他们老两口选的装修风格太老气、太土,不符合年轻人的审美,死活要求老两口停止装修。 闹了几场之后,他们的女儿更是直接抛出了一个让他们老两口心凉半截的提议:让他们把手里仅有的10%产权份额,全部转让给她,她愿意拿出28万补偿给他们。还表示,他们要是转让份额后,不仅能拿钱,还可以继续在房子里住,或者跟自己一起生活。否则,就必须搬走。 这哪是补偿,分明是要夺他们的养老窝! 彼时,他们听完女儿的提议,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结果更令他们心寒的是,随后不久,他们的女儿认为自己占有90%的产权,而他们只占10%的产权,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擅自装修房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竟然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法院判决其获得所有的产权,还要求他们赔偿5000元装修损失。 而那一刻,他们这才明白,平日里的亲情和睦,在利益面前,竟然这么不堪一击,后悔当初的决定。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涉案房产由刘某老两口与女儿共同所有,刘某老两口只占有10%的产权,在装修房屋时确实应当征得女儿的同意,否则确实也就侵犯了女儿的共有权。 不过《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涉案房产的购房款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刘某老两口,刘某老两口却将90%的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本质上就是刘某老两口基于对女儿的疼爱而对女儿的无偿赠予。 现如今女儿却拿着这份“父母对子女的疼爱”反将父母一军,并借此剥夺父母的居住权,显然有违公序良俗,也是在滥用自己的权利。 也正是因此,再加之刘某老两口并无其他房子可住,如果同意他们女儿的诉求,还将直接导致他们无家可归!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女儿的全部诉请。 最后,刘某老两口虽然是保住了房子,今后肯定也与女儿之间的感情也会出现裂痕。 如果刘某老两口当初没有把房子的大部分的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或许也就没有了这么多事。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不要高估人性!疼爱子女没有错,但千万不能像刘某老两口一样,提前把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予给子女。别让掏心掏肺地爱,变成伤了自己的利器,更别让血脉亲情,在利益面前变得一文不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