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发现妻子打扮异常,捉奸在床后,与妻子情夫刘某某协商,对方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支付2.5万元“补偿款”。 事后刘某某报警,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路某某刑满释放后申诉,淄博中院再审认为: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2.5万元系其主动提出的补偿,路某某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改判其无罪。 随后刘某某家属起诉要求返还2.5万元,法院驳回该诉求,认定款项属于自愿补偿。 现在通讯越来越方便,人与人之间交流越来越便捷,出轨的新闻也隔三差五刷屏,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 捉奸时的愤怒谁都能共情,但路某某的经历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冲动是魔鬼,维权要讲方法。 如果发生在你的身上,不知道会怎么操作呢?合法捉奸 捉奸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