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借5万元,写借条还加了“不还就成情侣”条款,法院这样判了。 李女士家里急用钱,找张先生借了5万,两人当时有点好感,但没真在处。借条写了还款日期,下面又添了一句:逾期不还,就建立恋爱关系。她到期真去当了他女朋友,可才俩月就分了。张先生转头起诉要回5万,李女士说“人我都给了,还啥钱?” 法院没认那句“以身相许”的话。说这违反公序良俗,拿感情当还款担保,法律根本不认。但借钱这事是真的——转账记录清清楚楚,用途也说了是应急,所以5万还得还。 不是她赖账,也不是他白嫖。就是借了钱,写了条,欠的还是欠的。那句加的条款,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跟没写一样。 有人觉得加这种字眼是开玩笑,可真闹到法院,玩笑就成了麻烦。感情归感情,钱归钱,混在一起,最后谁都不落好。 判决书上没提谁对谁错,只写了:本金,必须还。 (湖南一女子借5万元,写借条还加了“不还就成情侣”条款,法院这样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