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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KTV女酒水销售在包房陪客人喝完酒后,就醉的不省人事了,结果到了第二

广东佛山,一KTV女酒水销售在包房陪客人喝完酒后,就醉的不省人事了,结果到了第二天被人发现已经猝死,事发后,警方对此也进行了调查并未立案受理,事发后,女销售的家属将当晚在包房喝酒的客人告上法院索赔35万元。 据悉,女子曾某是一家KTV的酒水销售,平时的工作就是在包房内售卖酒水,24年3月19日晚上,男子王某等六名客人来到KTV唱歌喝酒放松,曾某也进入过王某的包房推销酒水并敬客人酒。 当晚1点多,王某等六名客人退房离开后,保洁人员李某和何某便打算清扫房间,结果却看到了曾某在包房里哭泣,于是便没有继续打扫房间。 随后,工作人员以为曾某在包房睡着了,所以就没有打扰,可是直到下午5点多,王某还是没有醒来,大家这才引起重视,进入包房后发现,曾某已经没了呼吸。 于是有同事便报了警,等120来到现场后发现,曾某已经不治,随后KTV老板报了警,警方对王某等人进行一番调查后,认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据此并未立案处理。 然而,曾某的家属却认为,王某等人邀请曾某喝酒,在曾某醉酒之后,就有照顾曾某得义务,现在曾某因醉酒离世,所以,王某等6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曾某家属将王某等6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5万元。 有人说,这是工伤,应该KTV承担责任,怎么能要求人家顾客承担呢?何况你进去是推销酒水,又不是人家请你进去的。 还有人说,这就是碰瓷,人家来KTV唱歌,你一个推销酒水的进去之后出了事,让人家顾客负责什么? 其实,法律虽然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即同饮者如果有强行劝酒或者是酒局的组织者在看到有人醉酒后,就有义务照顾醉酒的人,或者是将其交给家人,只有这两种人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如果是陌生人,本身之间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也没有对方主动灌酒的行为,那么,对此是没有侵权责任的,因此也无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曾某进入包房推销酒水,显然会主动靠近顾客甚至是主动喝酒,顾客面对一个陌生人时,从常理上也不会直接上去敬酒甚至是灌酒,那么,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顾客实施了强行劝酒的行为,那么,顾客就无需负责。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因此,曾某家人都需要证明,顾客存在侵权行为,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即败诉的后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因为曾某家属无法提供顾客强行劝酒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曾某家属的诉求。 其实,曾某是一名酒水销售,在上班期间,因意外或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可以认定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的,在这种情况下,曾某家属其实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就有相应的赔偿金了,而不是径直去起诉人家来KTV消费的客人。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