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1949—设区)历史沿革(官方口径) 一、1949:市县分设,泰县县城定姜堰 1949年1月,泰县县城(泰州城)解放,城区设立县级泰州市,农村区域设立新泰县,驻地姜堰镇;5月,泰县人民政府从泰州迁至姜堰镇西郊,姜堰正式成为泰县县城,隶属苏北泰州专区。 二、1950—1962:市县两度分合,县治稳定姜堰 1950年5月,泰州市、泰县合并为泰县,县政府驻泰州城;10月恢复分治。1959年1月,再度合并为泰州县,属扬州专区。1962年1月,再次分治,复称泰县,县治姜堰镇,属扬州专区。 三、1983—1994:扬州代管,撤泰县设姜堰市 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泰县属扬州市。1994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泰县,设立县级姜堰市(以驻地姜堰镇得名),仍由扬州市代管。 四、1996—2012:泰州代管,撤市设区成市辖区 1996年8月,地级泰州市成立,姜堰市改由泰州市代管。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姜堰市行政区域为姜堰区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