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洗手时,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溺亡,而后,大爷的家属难过之余,将村委会、农产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合计32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5月的一天清晨,四川成都郫都区76岁的李大爷像往常一样,天不亮就出门晨练。 他身子骨不算太差,只是常年患有疾病,两年前还遭遇过车祸,行动一直有些不便,家人平日里也反复叮嘱他出门注意安全,可他总觉得自己能照顾好自己。 那天他沿着村边的小路慢慢行走,路过一片长势正好的稻田时,不小心脚下一滑,跌进了旁边的排水沟里,挣扎了几分钟后,他才勉强爬了起来,看着手上沾了泥土,又恰逢天气有些闷热,便想着到稻田边接些水洗手降温。 谁也没想到,这一蹲竟成了永别,田埂常年被水汽浸润,本就湿滑难行,李大爷本身行动不便,蹲下后再起身时,腿部没能站稳,整个人直直跌进了稻田里。 尽管稻田水深只有80厘米,远低于成人游泳池的最低深度,可他因为身体患病,手脚不灵活,落水后无法自行站起,最终不幸溺亡。 周边不远处就有路人,等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一场本该避免的悲剧,还是悄无声息地发生了。 老人离世后,家属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可悲伤过后,他们却将矛头对准了稻田的管理方,认为是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才导致老人不幸身亡。 随后家属一纸诉状,将村委会、一家投资公司以及负责稻田管理的农产品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2万余元,要求这些单位为老人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面对索赔几家被告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投资公司称,自己只负责项目投资,并不参与农田的种植和管理,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公司则表示,他们作为稻田的直接管理者,早就在田边设置了“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而且每天还有专人巡逻,稻田水深也符合农业种植的正常标准,正常人掉进去都能自行起身,老人溺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和行动不便,与他们无关。 村委会也认为,稻田是农业生产用地,并非公共场所,他们无法预见这种意外的发生,老人自身的疏忽才是悲剧的关键。 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鉴定报告以及各方提交的证据,经过仔细审理后,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认为,农产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稻田的使用和管理都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增加额外的安全风险。 而李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行动不便、患有疾病,却依然执意靠近稻田边缘洗手,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家属对高龄重病的老人缺乏必要的照看,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场悲剧确实令人惋惜,七旬老人的意外离世,给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可悲痛不能成为转嫁责任、索要不合理赔偿的理由。 法律从来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也不会因为“死亡”就不分对错,“并非谁死谁有理”,每一份责任的划分,都基于事实和法理。 这起判决不仅守住了公平正义,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意外难免,但凡事要讲情理、守法律,不能让歪理践踏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