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酒店,情人节小伙跟女友开了房,激情办事,用了酒店的避孕套,收费的,花了15元。完事后,女友发现,避孕套生产日期是5年前的,如今已过保质期两个月了。他们找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一千元,酒店当然不认账,反说他们是来讹人的。 这里面说的完事后是什么意思?必须实话实说,不许东拉西扯!那玩意挺结实的,不拆封的,几年拿出来,还可以当气球玩。就他这个过期,很难不怀疑是碰瓷的。 小伙打了12315,检查人员来了,全场检查,避孕套都没有过期,小伙和女友用的是唯一的一只。尽管如此,酒店还是赔偿了小伙和女友一千元。有人说,估计酒店发现过期全换了,然后再检查的,惯用的伎俩。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流氓罪没有取消时,未婚男女在旅馆乱搞,已经犯罪了!哪里还敢猖狂勒索,时代变化真大啊! 有人开玩笑地说,开房了,人的保质期也过了,以后与别人结婚时,是否也要赔偿另一方一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