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0年代的三泰地区 20世纪70年代,苏中地区俗称的三泰地区,由泰州、泰县、泰兴三部分组成,同属扬州地区管辖。在这一格局中,泰州为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县级市,是法定建制城市;泰县、泰兴为县,以农业为主,县城仅为小型集镇,三者在行政身份、城区规模、城乡属性上存在明显差异。 从行政建制来看,县级泰州市于1962年与泰县分设后,长期保持县级市建制,属于国家认可的城市行政单元,拥有独立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体系,纳入全国城市统计序列。而泰县(县治驻姜堰镇)、泰兴县(县治驻泰兴镇)均为普通县建制,行政属性以乡村管理、农业发展为主,并非建制城市。 依据1978年前后地方志记载的权威数据:县级泰州市城区非农业人口15.96万人,建成区面积14.6平方公里(《泰州志》);泰兴县县城人口约3.2万人,建成区面积约3.0平方公里(《泰兴县志》);泰县县城姜堰镇人口约3.0万人,建成区面积约2.7平方公里(《泰县志》)。直观对比可见,泰州城区人口与建成区规模,均为泰县、泰兴县城的4倍以上,城市形态与县城格局差距显著。 从经济与城乡属性来看,泰州以工业、商贸、航运为主要支撑,非农业人口集中,是区域性工商业小城市。泰县、泰兴则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农业人口占比超过90%,工业基础薄弱,县城仅承担县域行政、商贸集散等基本功能,属于典型的农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