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场上混,能力、政绩都是虚的,说白了还是做人,而做人主要是指维护各种利益关系。 很显然,擅长外交的郭嵩焘,在这方面很欠缺。 同治二年,郭嵩焘署理广东巡抚,刚到任地,就碰到了一件麻烦事,牵涉到湖南巡抚骆秉章。 骆秉章是广东人,因为做了大官,族人就在当地看中了一块风水宝地,作为骆家的祖坟地。 不料,有一个当地的生员也很有实力,他在骆家祖坟二丈开外的地方也建了家族墓地。 两家因此出现争端,官司打到了花县衙门。 按照礼部的规定,两家墓地的距离至少要隔开四丈,而广东历来有地方法规,规定是二丈开外。 花县知县按照广东的法规,认定生员没有侵占骆家墓地,不予处罚。 骆家人不服气,写信给骆秉章求援,骆秉章便请求广东督抚出面帮忙。 骆秉章信心满满,认为这场官司必赢无疑,因为新任巡抚郭嵩焘与他颇有交情,而且他与左宗棠又是挚友,这点面子还能不给? 骆秉章失算了,郭嵩焘接手此案后,仍维持花县衙门的判决,并给出最终结论:事情发生在广东,就按照广东的办法执行。 骆秉章也不是软柿子,他一道奏疏告到了朝廷,慈禧太后倒是给了他面子,说广东法规不算数,得按朝廷制度来,生员抢占他人墓地,依律逮捕惩治。 郭嵩焘办得这叫什么事?难怪他后来在广东站不住脚,屡屡受到两广总督的刁难。 说到底,郭嵩焘就是少根筋,他不会做官,更不会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