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了!”男子和朋友合伙做豪车租赁生意,对方说看到一辆二手路虎,17万公里,40多万,可以买来出租。卖方提供了检测报告,显示无重大事故,男子和朋友花39.6万买下这辆车,朋友付了2万多首付,剩下37万贷款全在男子名下。事后男子发现车辆不仅有调表,还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他要求退车,可卖方层层推诿,俱乐部说是中间商放在他那里卖的,联系中间商,对方却态度嚣张,说自己倒卖个车,钱没挣着,还扯七扯八。男子好像进了一个局,却不知道如何去维权。网友:不管卖家是谁,谁签的合同,你去告谁,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没得跑。 章先生从事二手豪车租赁生意多年,自认为对车很了解,可没想到,一次看似平常的交易,却暗藏玄机,把他给坑惨了。 2026年1月,合伙人刘先生告诉他,有一辆2018年的二手路虎揽胜,车内仪表显示里程17万公里,价格40来万,车辆良好,适合买下来用于出租。 1月22日,两人前往某豪车俱乐部看车,对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车辆无重大事故,这让章先生吃了“定心丸”,放心了下来,最终双方以39.6万元达成交易意向。 看完车后,刘先生表示自己出首付,车子落在章先生名下,他会一起帮忙还贷款,挣的钱放在公司,双方平分。 由于俱乐部贷款周期长,为尽快提车,刘先生支付首付款后,通过南昌另一家车行协助办理按揭贷款。 这家车行以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名义与章先生签订《购车协议》,并联系某金融中心帮章先生办理贷款。 贷款审批过程十分顺利,很快,一笔307200元的贷款直接打入了车行账户,另一笔65800元的个人信用贷,章先生也按照要求通过微信转给了车行。 车辆过户后,章先生满心欢喜地将车开去改装,为确保车况,他找人再次检查车辆,结果却让他如坠冰窟。 对方告诉他这辆车的里程数被篡改,调了4700多公里,还撞死过人。 为了核实情况,章先生在交管12123平台查询并联系当地交管部门核实,结果被告知这辆车在2018年8月23日,于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确实发生过一起伤人事故。 得知真相后,章先生怒不可遏,要求退车,可卖方却开始互相推诿。 豪车俱乐部负责人何先生称车是中间商杨先生放在店里寄卖的,自己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地方而已,对车辆情况不知情。 章先生又辗转联系上了中间商杨先生,没想到,杨先生在电话里态度极其恶劣:“我倒卖个车,没挣着钱不说,你们现在还来扯七扯八。你要这么做,那兄弟就不好意思,我只能给你这么说一句,你又得罪一个人,你又多了一个敌人。” 发票上的卖方山东某汽车服务中心负责人胡先生含糊其辞,让章先生找上家。 他还说只要是买这个车的同行都应该知道,不叫撞,只是有个老人因为后视镜碰一下子倒地上了,到医院人有点问题去世了,具体他也不知道,只是当瑕疵车卖的。 章先生觉得自己遇到了天坑,他母亲刘女士也愁的白了头,整日以泪洗面:儿子没有工作,又退伍了,没有车子、房子,银行怎么会给他放了这么多钱出来,并且车子还没过户,就提前违规把贷款放下来了。 除了车辆问题,他们还质疑贷款操作也有问题。 车行销售负责人付先生承认这属于提前放款,流程不对,但称因与对方有合作,对方才提前转的。 金融中心工作人员刘先生坚称贷款无问题,还出示了章先生签署的《提前放款申请书》,称符合条件就可提前放款。 可银行信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银行一般不会这么操作,必须收到车辆绿本,才可以放款。 这一圈下来,章先生也懵了,自己到底应该去找谁维权,感觉每个人都在推卸责任,而他仿佛成了那个冤大头。 无奈之下,他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材料,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有人说:兄弟,别管那么多了,合同上面谁签字,就告谁,管他是不是局中局,只要构成故意欺诈的,那就是退一赔三,赚大发了。 二手车如果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这是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车辆交易价值的关键信息,二手车经营者有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商家作为专业经营者,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并核查维修、事故记录。 商家在销售二手车时承诺车辆无事故,但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商家的行为或涉嫌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如商家构成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退车,另外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章先生可以收集证据,告上法院,主张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