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喝完酒想要找女友亲密一下,打电话过去却听到电话里有其他男人的声音,男子气的很,立刻追去女友家里。进屋后,女子赶紧把另外那个相好的藏在卧室里,男子则一直猛敲卧室的门,让其出来。女子惊吓不已打电话给表哥让他来帮忙,表哥到了之后,男子又不肯表哥进屋,还直接用工具伤害女子。卧室里的男子听到女子的惨叫,也跑出来帮忙,这下更惨,卧室里的男子也被打伤了。 大门外的表哥也赶紧砸门进来,及时制止了男子,才没有发生更大的悲剧。事后报了警,男子也被依法控制。 (本新闻参考来源:零度时评)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问题,引发的纠纷。 54岁的谢某有一个稳定的情人唐某,而48岁的唐某却背着谢某,另外还谈了一个相好的男人。 总之,三个人虽然年纪都不小了,大家还是各自玩耍。 有一天,谢某喝完酒,想要找唐某亲密一番。电话打通了,却听到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 电话那头的男人是谁呢,那是唐某另外的一个异性朋友欧某(也是亲密男女朋友关系),这一天,正好二人相约在家私会。 谢某听到声音,立刻感觉到不对劲,认为唐某肯定是背叛了自己,说什么也要过来查看情况。 等到谢某赶到,他拿出钥匙打开了大门,进屋后,只看到唐某坐在客厅里,却不见另外一个男人的身影。 其实,唐某知道谢某的脾气,早就把欧某给藏在卧室里了,并且还叮嘱他锁好房门,千万不要出来。 谢某可是气的很,一直叫嚣着让欧某打开房门出来,但是欧某也不敢出声,一动也不动。 眼看着屋内的男子不出来,谢某就跟唐某发生了争执,二人在客厅里吵架。 谢某说:“有本事他一辈子不要出来!”于是,就搬来了板凳,横在卧室的门口,并且手里还拿着工具,叫嚣着威胁。 唐某内心很害怕,她知道也不能一直这么僵持,于是就打电话给自己的表哥、表嫂,让他俩赶紧过来帮忙解围。 没多久,表哥樊某、表嫂段某都赶到了,但是谢某还不肯唐某开门,并且用工具将唐某给伤害了,当时疼得唐某“嗷嗷”大叫。 听到唐某在大声呼救,卧室里的欧某赶紧出来了,想要搭救唐某。没想到,“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这下,直接就对着欧某发难。 被揍之后,欧某也摔倒在地,并且受伤。 唐某则趁机打开大门,表哥他们赶紧进来,立刻夺走了谢某手里的工具,并且将谢某给控制住、摁倒在地上。 随后,表嫂赶紧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先大致了解了情况,之后立刻将两位伤者送医治疗。唐某住院14天,而欧某也受伤在接受治疗。 二人均无生命危险。 被制服的谢某因为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出院之后的唐某不服气,提出了上诉,要求谢某做出民事赔偿。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认定,谢某的行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唐某的损失合计达到3.1万元,最后判定,谢某需要赔偿谢某各项损失3.1万元。 故意伤害他人,不管出于怎样的主观因素,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他人受伤、或者其他严重残疾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谢某手拿工具去伤害他人,主观上就已经具备了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多处身体损伤。 因此,从伤害的后果来看,再结合重伤的程度,符合刑法的论罪规定,谢某就需要面临刑事处罚。 而唐某时候上诉,主张民事赔偿,符合《民典法》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这些都是合理费用,需要按照法律依据给予赔偿。 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义务,虽然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也需要独立并行。犯罪没有零成本,犯罪了,就要承担惩罚。 面对情感纠纷,需要理性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然冲动犯事了,就要为犯下的后果买单。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