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浙江杭州,父母去世后,给女子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叔叔们却说:大哥早于母亲去世,这套房子他们也有份,要求侄女要么给他们100万,要么把房子卖了,按照比例分。女子怒了:我父母的房子,凭什么分给你们。她将叔叔姑姑告上法庭,结果让她失望至极。 事情要从女子父亲去世说起。那年她刚大学毕业,父亲突发疾病走了,没留下任何遗嘱。这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学区房,是父母婚后共同出资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谁也没提继承的事,一家人还像往常一样生活。 没过几年,母亲也因病去世,女子想着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毕竟她是父母唯一的孩子,这套房子理应由她继承。可就在她准备好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时,几个叔叔姑姑突然找上门,拦着不让她过户,还拿出了一份他们算好的份额清单,说要分走30%,折算下来就是100万。 女子懵了,她以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层关系。原来,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还在世,按照法律规定,父亲的那一半房产,要由母亲、她、还有爷爷奶奶四个人平分。爷爷奶奶各自拿到了房产的1/8份额。 后来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他们名下的这部分房产份额,就变成了遗产,要由他们的子女也就是女子的叔叔姑姑们来继承。这么一算,几个叔叔姑姑加起来,确实能分到这套房子近30%的比例。 女子不肯接受这个结果,她觉得叔叔姑姑们平时很少来看望父母,没尽过赡养义务,凭什么来分父母的房子。她多次和亲戚们协商,愿意拿出几万块钱作为补偿,可对方咬死了要100万,少一分都不行。 协商无果,女子只能把叔叔姑姑们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严格按照继承顺序计算份额,判决叔叔姑姑们可以分得房产的28%左右,差不多就是他们要求的100万。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女子坐在法院门口哭了很久,她觉得法律太不近人情,连父母留给她的家都保不住。 她不甘心,继续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她的律师提出,这套房子是父母共同奋斗的成果,女子是唯一的直系晚辈,且在父母生病期间全程照料,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叔叔姑姑们并未对老人尽到足够赡养责任,也从未对房子有过任何贡献。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后,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公序良俗,对继承份额进行了调整。最终判决,叔叔姑姑们只能分得房产中极小的一部分,大概只有5%左右,折算下来十几万,女子终于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这场官司打了快一年,女子瘦了十几斤,也看透了亲情的凉薄。她后来跟朋友说,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事,最让她难受的是,曾经的家人为了钱,把她逼到了绝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