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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男子在一家大企业工作,年收入50多万,他找校友投资,资金链断了,他

“干得漂亮!”男子在一家大企业工作,年收入50多万,他找校友投资,资金链断了,他就找下属借了200多万,人数30多个,还不用写借条,公司却以他向下属借钱的理由,把他给开除了,男子不服气,但公司辞退他,另有隐情。   范先生的工作非常体面,在一家大型的化工企业工作,他的收入也非常高,年收入五六十万,他已经超过了许多人。   他还是一个小领导,手下管着60多个员工,可以说,他的工作平步青云。   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范先生可以过得富贵有余。   范先生说,他的一个大学校友找到他,拉他一起投资,这个大学校友读书的时候就非常的有能力,范先生对大学校友的能力深信不疑,跟着这么有能力,有头脑的校友投资,稳赚不赔。   收入本来就不低的范先生,存款也有不少,他也想着有另一份收入,拓开另一片天地,他跟着校友投资了。   天算不如人算,他跟错人了,这一次投资让他一败涂地,他们资金链断了。   为了挽回损失,还需要往里面投入200多万,此时他已经没有钱了。   他把手伸向了同事,他的同事和他共在一这个大企业工作,大家的收入都很可观,手里或多或少有余粮。   平时他和同事们相处得非常好,工作了十几年,大家朝夕相处,早就像家人朋友一般。   和同事们那么熟,他向同事们开口了,或许是同事和他的关系太熟了,范先生一借就借了200多万,一共有30多个员工给他借钱,并且员工都没有让他写借条。   这样的同事关系实在让人羡慕了,范先生也顺利拿到了这有200多万,挽救自己的损失。   可没想到这件事被公司知道了,公司居然辞退他。   公司给出三个理由,一个是他在上班时间玩手机,一个是他窃取了公司的机密,另一个就是他借钱这件事。   对于前两个理由,范先生坚决否认,这两个理由根本不存在。   至于借钱这件事,倒是千真万确!   这就让范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了,为何向同事借钱就要被辞退?   公司1000多人,同事向同事借钱的又不止他一个,为何要开除他?   他觉得公司就因为他借钱这件事,就辞退他,纯粹就是为难他,这是违法辞退。   他说,他虽然向同事借了200多万,但是已经还掉了100多万,还有80多万没还而已,他也在尽力地想办法还同事的钱,公司不应该以这样的理由开除他。   范先生也很清楚,他在这个公司的收入有五六十万,一旦被开除了,他真的很难再找这么高工资的工作。   现在公司坚决地要辞退他。他当然要保住这份工作,他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公司总监道出了其中的隐情。   总监说,范先生在工作时间,向同事借钱,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进行自己的投资行为,这事情真实存在,他已经影响工作了。   为了向同事借钱,范先生登录同事的电脑,把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发到自己的邮箱上。   他做的这些动作,就已经窃取了公司的机密,导致公司员工个人的信息被泄露,这已经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更让公司不能忍受的是,范先生利用自己是上级的身份,向下级借钱,有的员工没有钱,他还要求员工贷款借钱给他。   因为他是上级,很多下级员工对他敢怒不敢言,如此一来,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因为公司是化工企业,如果员工上班都想着这样的事情,无心工作,那么这就存在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将会严重危害社会。   针对范先生的这件事,他们也开会决定,上级不得向下级借钱,这也列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时范先生也签名了,认可了这条规章制度,可是他签了字之后,继续向同事借钱。   还有一个重大的问题,一个范先生撒谎了,他借员工的钱,并非是去投资,而是拿着这些钱去买彩票了。   公司这才决定辞退范先生,范先生依然认为公司是违法辞退,他要求公司赔偿240多万。   那么范先生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1、公司已经开会,将上级不得向下级借钱,列入公司规章制度,范先生在知情的情况下,依然向下级借钱,这就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公司以范先生向下级借钱为由,辞退范先生,这并非违法辞退。   2、范先生确实窃取了公司机密,这是违法的。   《刑法》第219条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管范先生是什么身份,他都不可以随便窃取公司员工个人的信息。   那么你认为范先生是被违法辞退吗?来源:小新说事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