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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何在!河北任丘,女子在医院顺产生孩子时,医生操作失误,竟将她的直肠切漏,引发

医德何在!河北任丘,女子在医院顺产生孩子时,医生操作失误,竟将她的直肠切漏,引发直肠阴道瘘。而且,当时并没有如实告知,第三天后,她才发现,当时伤口已经严重感染,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此后的两年多,她身体反复感染,排泄不受控制,长期穿着纸尿裤。最让她气愤的是,医院一直推诿责任,涉事医生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在正常接诊。对此,卫健委的回应让她难以接受。 2024年5月14日,对李霞来说,本是迎来新生命的日子,却成了她噩梦的开端。 那天,她在医院顺产,孩子出生后,医生告诉她“母子平安,一切都好”,只嘱咐她这几天只能吃没有渣的流食。 李霞当时没多想,躺在病床上,满心都是刚出生的宝宝。 可到了产后第三天,意外发生了。李霞上厕所时,惊恐地发现,大便竟然从阴道里排了出来。 她吓坏了,赶忙去医院检查,最终被诊断为直肠阴道瘘。 直到这时,她才从医生口中得知,生产时出了“一点问题”,侧切缝合时,医生的针不小心穿透了她的直肠,造成了损伤。 而这,已经是三天后的事了。 更让李霞难以接受的是,后来她翻看病历才发现,手术当天,医生其实已经发现了这个情况。 病程记录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手术中“肛查发现有一针可吸收线穿透直肠黏膜”,当时医生拆掉了那根线,重新缝合了伤口。 可这一切,医院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她。那三天里,她一直被蒙在鼓里,按正常产妇护理着,错过了处理损伤的最佳时机。 等发现问题时,已经严重感染。 当地医生陪着她紧急转院,从任丘跑到沧州,又跑到天津。天津市人民医院检查出直肠下端有指尖大小一瘘口,而当地医院却说是缝合时缝穿了,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 更吓人的是,因为来晚了,瘘口已经重度感染,没法手术,只能先抗感染,等炎症消了再说。 那一刻,李霞觉得天都塌了。她刚生完孩子,本该在家休养、照顾宝宝,却躺在了另一家医院的病床上。 接下来的日子,她靠营养液维持身体,反复感染、发烧,排泄完全不受控制,只能长期戴着成人纸尿裤,自己还因此得了风湿病。 整整一年,她都在跟感染作斗争。直到2025年,身体条件终于允许手术了。她满怀希望地做了直肠阴道瘘修复手术,可结果却是,手术失败了。 医生告诉她,这类手术成功率本就不高,如果再找不到能做的医生,可能就要做造口了。李霞彻底崩溃了。 这两年,她没法工作,十几万的医疗费压得家里喘不过气。 更让她气愤的是,当初帮她转院的那个医生,转院后就拉黑了她所有的联系方式。她后来才知道,对方仍在医院正常接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她和家人一次次找医院讨说法,得到的只有敷衍和推诿,无奈之下,她向当地卫健局投诉。 2025年,卫健局出具了一份告知书∶医院因为“未按规定书写病历”“未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被罚款5万元。 可当李霞追问,为什么不追究当事医生的责任时,得到的回复是:不能“一案两罚”。 医院和医生是不同的主体啊,怎么会是“一案两罚”?李霞想不通。 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医院明明在术中就知道她直肠被缝穿了,却整整隐瞒了三天,直到她自己发现异常。 今年3月,记者联系上医院,对方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需要了解情况后再回复,但李霞还没有等来一个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中,医院存在双重严重过错:一是侧切缝合操作失误穿透直肠黏膜,违反诊疗规范。 二是术中明知损伤却刻意隐瞒,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引发重度感染、直肠阴道瘘、手术失败及长期残疾等不可逆损害。 医院与涉事医生是独立责任主体,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并造成患者严重损害,应承担全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同时,涉事医生因违规操作与隐瞒病情,应依据《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单独追责,不存在“一案两罚”的法律障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