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有兄弟俩,哥哥考进国营单位后犯罪入狱,弟弟竟冒名顶替哥哥工作,一干就是35年,还顺利退休领了1年养老金。然而,相关部门核查后停发了养老金,弟弟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转而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35年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35年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认定了部分年限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事,发生在宁夏,说出来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有这么兄弟俩,哥哥叫谢某甲,弟弟叫谢某。 1986年10月,那可是个让全家都扬眉吐气的日子,哥哥谢某甲凭借自己的本事,成功考进了国营单位。 在当时,这国营单位的工作那可是铁饭碗,多少人挤破脑袋都进不去。 家里人那叫一个高兴,觉得以后的日子有着落了,就盼着哥哥能好好干,出人头地。 可谁能想到,这谢某甲后来竟然走上了歪路。 也不知道是受了什么诱惑,他先是偷东西,结果被劳教了3年。 这劳教出来,本以为他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他又犯下了故意杀人罪,直接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一下,全家都陷入了绝望,原本好好的日子,就这么被他自己给毁了。 弟弟谢某看着哥哥的工作就这么没了,心里也觉得可惜。 这国营单位的工作,在当时那可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就这么没了多可惜。 1986年10月9日,一个大胆又荒唐的想法被谢某想了出来,他要顶着哥哥的名字去上班。 这谢某也是胆子大,说干就干,他拿着哥哥的相关资料,就这么堂而皇之地去了单位。 单位的人也没多想,毕竟名字什么的都对得上,就这么让他入职了。 这一干,就是35年。这35年里,单位发工资、交社保,就连签合同都是用的哥哥谢某甲的名字。 谢某就这么一直以哥哥的身份在单位里工作着,周围的人竟然都没发现有什么不对劲。 一转眼就到了2021年9月,谢某到了退休的年纪,他顺利地办理了退休手续,还开始领养老金了,这领了1年养老金。 2022年9月,相关部门在进行核查的时候,发现了问题。 领养老金的人,竟然早就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无期徒刑,这怎么可能还在领养老金呢? 于是,相关部门立刻停发了谢某的养老金。 谢某这下可慌了神,他去找公司理论,可公司也没办法,这是相关部门的规定,他们也只能照办。 谢某不甘心,他觉得自己辛苦工作了35年,不能就这么没了养老金。 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可结果让他大失所望,仲裁驳回了他的申请。 谢某心想既然仲裁不行,那我就告上法院。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35年的劳动关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怎么看这件事呢? 谢某冒名顶替的行为,涉嫌欺诈。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谢某用哥哥身份入职,单位基于错误认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此行为违背单位真实意愿,合同应属无效。 不过,谢某实际提供了劳动,从1995年到2021年9月,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为1995年劳动法实施,明确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即形成劳动关系。 谢某虽冒名,但此期间确实付出劳动,所以认定这部分劳动关系合理。 公司因管理疏忽多年未发现冒名顶替,虽不直接承担法律处罚,但需承担一定管理责任,如完善入职审查等制度。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谢某和公司之间35年的劳动关系成立。 谢某一听,觉得自己的努力总算没白费。 可公司不服,他们觉得这谢某是冒名顶替,根本就不应该认定这35年的劳动关系。 于是,公司提起了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了部分年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从1995年到2021年9月这段时间,谢某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期间谢某工作年限占其主张35年的约77%。 这个结果一出来,有人说这谢某太不应该了,冒名顶替本身就是不对的,怎么能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呢? 也有人说这公司也有责任,这么多年都没发现谢某是冒名顶替的,管理上存在漏洞。 还有人说这二审法院的判决挺合理的,毕竟谢某确实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不能完全否定他的劳动成果。 谢某为了保住哥哥的工作,想出了冒名顶替这么个馊主意,虽然一时得逞,但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 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心存侥幸。 公司也应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您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