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圆桌 【永不落幕的剽窃】
文 | 贝小戎
“抒情的森林”鉴抄以来,第一次感到有些后悔了,局面好像有点失控了:他揭发了那么多人,《秋园》的作者、86岁的杨本芬并不是其中名气最大的,其抄袭行为也不是最恶劣的,引发的反响却是最强烈的。很多读者感到惊讶,自己曾经那么喜欢的作者,也抄袭了?
杨本芬的抄袭之所以让人感到困惑,是因为她的抄袭,就像一名百米选手,本可以轻松夺冠,却非要在比赛中搞点小动作:抢跑、吃点违禁药品。或者像一个兜里装着金块、钻石的人,非要偷别人的硬币。她的故事已经足以打动人,为什么还要照搬一些别人的句子呢?这些句子成了书中的盲肠、游泳冠军身上的救生圈、百步穿杨者的瞄准镜。
美国作家安妮·法迪曼在《阳光下面无新事》一文中说:“多数的抄袭者本来不需要偷窃,但是他们反复偷窃,明目张胆,使人感到仿佛故意要别人抓住他们似的……当我在亚历山大·林迪的《抄袭与独创》一书中碰到‘偷窃狂’这个字眼时……林迪说,偷窃成疾的抄袭者是身不由己干这种事的。”我宁愿相信,抄袭者是在跟读者玩游戏。有人说,读书的乐趣之一就是发现这种彩蛋。
以前剽窃事件都是某一个读者偶然发现的:他可能凑巧连着读了两本书,然后发现第二本抄袭了前面一本。美国文学理论家斯坦利·费什经历过这样戏剧性的一幕:一位学者极力向费什推荐他自己的新书。费什翻到最后—章,读了前两页,觉得写得很不错。但在回去的路上他突然想起了那些令他赞叹不已的文字,开始怀疑他如此喜欢它们的原因,突然想到,那正是他自己的文字。结果作者承认,是他的合著者未经确认就使用了研究生提供的材料。
也有人在得知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时,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高兴,他们相信“被抄袭是最高形式的奉承”,这证明自己写得好、有人读,而且抄袭者承认他们无法比自己写得更好。好像没被抄袭过的作家就不是著名作家。英国记者西蒙·巴恩斯说:“我写过一本书叫《窗外飞过一只鸟:如何成为一个观鸟者》,很畅销。一位牧师非常喜欢这本书,他写了一本《如何成为一个糟糕的基督徒》。我觉得挺有意思的。”
剽窃者有几种常见的“挡箭牌”。一种是说有些书是自己很久以前读的,到了写作的时候,忘了它们是自己读来的。这就很奇怪了,你记得一长串句子,却不记得句子的作者了?按照这样的逻辑,记性好的人最好不要去当作家,他们更适合去当停车场收费员或餐厅服务员(能够记住几百位熟客的名字、饮食偏好、以前跟谁一起来过)。
第二种辩解方式就是说没有什么作品是全新的,都要在继承中发扬。苏珊·桑塔格1999年出版了小说《在美国》,有人发现,书中直接引用了薇拉·凯瑟和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亨利克·显克维奇的句子。她回应说:“我使用了这些素材,并且彻底改变了它们。更进一步说,所有文学作品都是一系列的引用和典故的集合。”换个不好听的说法,“作家们都是拾荒者,像垃圾场边的流浪猫一样,翻检着对方的作品”。有的猫混成了首领,比家猫还肥。
(来自3月16日出版发行的《三联生活周刊》2026年第11期,总第1380期 22页“生活圆桌”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