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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离异后和二婚女子结婚,妻子说婚后不能同房,男子只好等,期间,男子欠

浙江杭州,男子离异后和二婚女子结婚,妻子说婚后不能同房,男子只好等,期间,男子欠了银行11万,法院给他发来支付令,男子为了躲债,把80平的房子过户到二婚妻子名下,并假离婚,其实是离婚不离家,不料,法院再次催债时,男子想拿妻子母亲送的金项链还债,妻子和他大吵一架,并将他赶出去,男子一回家,妻子就报警,还说不想和他过了。男子也灰心了,说没和妻子同房,要求妻子补偿房款,并退还彩礼和三金,可妻子的态度令他无可奈何。 余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次侥幸的选择,自己落的鸡飞蛋打的境地。 2022年的时候,经人介绍,二婚的余先生和同样是二婚的沈女士结了婚。 结婚的时候,余先生那可是拿出满满诚意,彩礼拿了16.8万,还买了5.2万的“三金”,就盼着能和沈女士幸福的过日子。 可谁能想到,婚后沈女士跟他说,自己对婚姻生活有阴影,俩人不能同房,让余先生等。 余先生心里虽然有点不得劲儿,但寻思着慢慢处呗,日子还长着呢,也就没太计较。 婚后,余先生把户口迁到了沈女士杭州余杭的家。嘿,巧了,赶上拆迁,余先生也能分到一套房。 2023年7月,通知能拿房了,他们家一共分了三套。 沈女士前夫拿走了一套,剩下两套,余先生和沈女士一人一套。 余先生心里那叫一个美,觉得这日子是越过越有奔头了。 可这好日子没过多久,麻烦事儿就来了。在和沈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余先生因为妈妈生病,还得供女儿读书,从某银行借了11万块钱。 一开始,余先生还想着努力赚钱慢慢还,可后来生意不景气,到2024年就断供了。 2025年7月,银行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发来支付令,让他赶紧还钱。余先生这下可慌了神,感觉自己压力山大。 沈女士知道这事儿后,跟余先生大吵了一架。 后来,沈女士在她母亲家开了个家庭会议,给出了俩方案。 一是沈女士家借点钱给余先生还债;另一个是先离婚,但是离婚不离家,把两套房子都写到沈女士名下,这样就能撇清债务关系。 余先生心里那是纠结得不行,一方面舍不得房子,另一方面又怕还不上债,以后日子更难过。 他寻思着,说不定以后运气好,赚点钱就能把债还上,这债务也就是短期的,于是就选了离婚这个方案。 2025年9月22日,余先生和沈女士办了离婚手续。 当时沈女士跟他说,2套房子都给我,我们离婚不离家,以后给你生儿育女。 余先生一听,觉得这“假离婚”也没啥大不了的,就放心地离了,反正有了孩子有房子也是给孩子。 离婚后,俩人还一直住在一起,余先觉得,这日子跟以前也没啥两样。 可谁能想到,2026年1月23日,余先生收到了法院执行令,他晚上赶紧跟沈女士商量,想把结婚时沈女士妈妈买的项链卖了还债。 沈女士一听,那是一百个不同意,俩人就大吵起来。 沈女士一怒之下把余先生赶了出去。 余先生不甘心,又找了她两次,每次沈女士都报警,说余先生纠缠她,还说她不想过了。 后来,沈女士干脆把余先生拉黑了。 余先生这下才反应过来,“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房子没了,老婆也没了,他那是又急又悔,肠子都悔青了。 余先生心里那叫一个憋屈,他觉得沈女士太不地道了,说好的离婚不离家,现在却翻脸不认人。 他找到记者,希望能讨个说法,说他和沈女士没同房,所以,除了给一些补偿,还得退还彩礼和“三金”。 记者联系了沈女士,沈女士态度那叫一个坚决,说自己已经和余先生没有任何联系了。 当记者问她为啥离婚时,沈女士说就是过不下去了,余先生还打人,跟债务没关系,还说自己没义务回答这些问题。 余先生这下傻眼了,当初抱着侥幸的选择,最后却是一场空…… 有人说,余先生这次弄巧成拙,弄假成真,偷鸡不成,蚀把米。 也有人说,要的就是弄假成真,又产生了新的案件,这下更真了。 首先,从法律方面来说,不存在假离婚,余先生和沈女士是真离婚。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余先生所谓的“假离婚”,本质上就是一法律层面的离婚。 虽然他和前妻口头约定了“离婚不离家”,但这种约定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从领了离婚证那一刻起,他们就不再是夫妻了。 余先生为了躲债把房子都转到前妻名下,在法律上就相当于他自愿把财产分割给了前妻。 现在前妻反悔不想复婚,余先生也没办法用“假离婚”这个说法来推翻离婚的事实。 而且,他这种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行为还涉嫌违法,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到时候不仅房子要不回来,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