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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30多岁女子因发热和血小板减少就医,住院一周后,病情更加严重,只能转院

广西南宁,30多岁女子因发热和血小板减少就医,住院一周后,病情更加严重,只能转院治疗,没想到,转院后女子不仅没有好转,反而陷入重度昏迷。家属只能办理出院,再次转院,结果女子不治身亡。事后,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发现,医院在女子住院期间3次修改入院记录,出院后还2次修改病历,这不就是妥妥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嘛,法官因此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判赔71.6万。 2023年,30多岁的李女士因为持续发烧,还查出血小板减少,她心里很担心,便前往广西某医院住院治疗。 她和家人都以为,只是普通的发热问题,住院调理几天就能好转,可谁也没想到,这次住院,竟一步步走向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李女士从3月4日住进医院,原本希望能尽快控制住病情,可在医院治疗了整整一周,身体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 家人看着她一天天虚弱,心里又急又慌,无奈之下只能赶紧办理转院,希望换一家医院能有更好的治疗效果。 可转院之后,情况依旧没有改善,李女士的病情持续恶化,很快就陷入了重度昏迷,只能靠仪器维持生命。 家属看着奄奄一息的亲人,心如刀绞,为了抓住最后一丝希望,再次办理出院转院。 可这一次,没等医院好好诊治,李女士就没能挺过来,在当天晚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脑疝。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因为一次发烧就医,最终遗憾离世,这让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料理完后事,家属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们怀疑最初治疗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这才耽误了治疗。 于是,家属们仔细查阅了李女士的住院病历,这一查,立刻发现了重大问题,病历竟然被多次修改。 为了讨一个公道,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同时把另外两家转院治疗的医院列为第三人,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赔偿各项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家属申请对病历进行鉴定,结果让所有人都很气愤。 鉴定显示,这家医院在李女士住院期间,先后3次违规修改入院记录,完全违背了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的规定。 甚至在患者出院之后,医院还2次修改病程记录和治疗记录,明显是在刻意掩盖问题,属于典型的违规篡改病历。 因为病历被多次修改,真实性无法保证,后续多家专业鉴定机构都拒绝做医疗过错和死因鉴定,导致无法通过专业技术判断医院的具体过错。 平白无故的多次修改病历,这不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嘛,任谁都会怀疑,医院肯定有猫腻。 面对这样的情况,医院却辩解称,只是正常补充修正,没有恶意篡改,患者死亡是自身病情导致的,和医院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法院认为,医院在李女士住院期间3次修改入院记录、出院后2次修改病程与治疗记录,经鉴定属于违规篡改病历。 该行为导致病历真实性存疑,多家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开展医疗过错与死因鉴定,医院亦无法证明自身诊疗无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医疗机构违规修改、伪造病历的,直接推定存在医疗过错。 结合李女士自身病情和医院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涉事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计算,家属的合理损失共计132万多元,医院承担一半,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全额鉴定费,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总计71.6万余元。 病历不容篡改,生命更不容辜负。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因为医院违规修改病历,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