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去足浴店,男子不幸离世,家属索赔114万,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湖南某地。 凌晨,男子李某走进一家足浴店。这个点去足浴店,懂的都懂,未必只是冲着按摩去的。 店长热情接待,喊来5个女技师让他挑。李某挑了长相不错的小杨,俩人进了包间。 后面的事,按店员说法:李某先洗澡,小杨给按摩,然后发生了肌肤之亲。 完事后李某说累,想睡会儿。这一睡,就再没醒。 小杨发现不对劲,赶紧喊人。店长过来一看,慌了,立刻打120。 救护人员赶到时,李某已经没呼吸了。现场记录显示:腿部有精斑,出现急性心功能障碍。 送医抢救半小时,人没了。 医院诊断:急性心功能障碍离世。 事发后,李某家属认定:足浴店有责任。 他们抓住一点,报告里写着“腿部有精斑”,这说明足浴店提供了不正当服务,导致李某出事,足浴店应该赔。 但法院没采信这个说法。为什么?因为证据不足。 没有转账记录,没有口供,没有双方交易合意的证据。光凭“腿部有精斑”四个字,证明不了足浴店提供了非法服务。法律讲证据,不是讲猜测。 但足浴店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 作为经营场所,它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有急救设备,要有安全警示,出事要及时救助。这点上,足浴店确实有漏洞。 最后法院酌定:足浴店承担15%的赔偿责任,也就是17万。之前已经赔了8万,再补9万。 这事给咱们的启示 第一,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李某是成年人,大半夜去足浴店,选了女技师,进了包间。不管中间发生了什么,他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身体是自己的,能不能承受那种刺激,自己最清楚。出了事,怪不了别人。 第二,证据是王道。 家属想多赔,但拿不出有力证据。“精斑”两个字,证明不了足浴店提供了非法服务。没转账、没口供、没合意,法院没法认定。 想维权,先举证。没证据,说破天也没用。 第三,商家别想甩锅。 足浴店虽然没被认定提供非法服务,但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实锤。没警示牌,没急救设备,出事后虽然打了120,但该补的漏洞还得补。17万,买个教训,不冤。 写在最后,这事最唏嘘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凌晨去放松,结果再没回来。 家属悲痛,店老板赔钱,技师估计也得做噩梦。 谁都不想这样,但事就是这么个事。 所以,说几句大实话: 去娱乐场所,自己心里有点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别为一时痛快把命搭上。 商家也得长点心,该配的配齐,该管的管好。出事再补救,晚了。 至于家属,难过归难过,该讲证据讲证据。法院判了,认了吧。 一条命,17万,够不够?不够。 但法律能给的,就这么多。 你怎么看这个判决?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