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48岁女子丈夫残疾,儿子有心脏病,家里条件苦,没钱过年。于是,她从市场买了一头毛猪,然后自己在家宰了,拉到村口去买。本想着赚点差价好好过年,万万没想到,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她售出未检疫的肉类,已涉嫌违法,不但没收了她342.8市斤猪肉,还要罚款5000元。一斤猪肉都还没卖出去,却还要搭进去这么大一笔钱,女子天都塌了,老百姓想挣点怎么就这么难! 女子杨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今年48岁。 她丈夫身体不好,小儿子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早就掏空了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 平日里,她就靠着在村口摆个小摊,卖点东西补贴家用。 2026年1月12日,杨某想着快过年了,猪肉应该好卖,便咬咬牙,从县城小一家生猪市场买了一头毛猪,花了差不多一千块钱。 她盘算着,自己宰了拉到村口卖,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应该能多挣一点。 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她找来几个帮手,在自家院子里把猪杀了,收拾干净后,一共得了358.8市斤猪肉。 她留了16斤自家吃,剩下的342.8斤用三轮车拉到村口处的摊位上,准备按10.5元一斤的价格卖掉。 她算了算,要是能把这些肉都卖出去,就能给孩子攒点药钱,他们家也能勉强过个年。 可她没想到,猪肉刚摆上摊没多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就来了。 他们检查发现,杨某卖的猪肉上既没有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也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她本人也拿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执法人员当场把猪肉扣押,并告知她涉嫌违法经营。 杨某顿时就懵了,她压根没想到,自己花的钱,自己宰的猪,怎么就犯法了? 她反复解释,说猪肉是自己刚杀的,绝对新鲜,不会有问题。 可执法人员告诉她,不管肉好不好,按照规定,没有检疫的猪肉是不能上市销售的。 没收教育还不算晚,杨某私自卖猪肉还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到村里核实情况,走访邻居,也了解了杨某的家庭状况。他们发现,杨某确实是第一次干这事,之前也没被处罚过。 案发后,她特别配合调查,问什么答什么,态度很诚恳。 更让执法人员心里不是滋味的,是她家里的情况:丈夫患病干不了重活,小儿子先天性心脏病常年要吃药,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 村里人也说,杨某平时老实本分,这次确实是日子太难了,才想着自己杀猪卖钱。 调查下来,这些猪肉按照她定的售价,总货值是3767.4元,因为还没开张就被查了,她没有违法所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杨某销售的猪肉无检疫印章、无检疫合格证明,属于未经检疫肉类,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法》。 按照规定,最低也要罚款10万元。这个数字对杨某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但考虑到杨某首次违法、无违法所得、配合调查、家庭困难,2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她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她拟处罚5000元,并告知她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拿到告知书的时候,杨某手都在抖,5000块对她家来说也是很大一笔钱,她实在想不通,自己想靠双手挣点钱,怎么就那么难! 但她知道,这已经是执法人员照顾她家情况后给的最低处罚了,她没有再说什么,默默接受了。 3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杨某已经缴清了5000元罚款,那342.8斤猪肉被依法没收处理。 执法人员临走前反复叮嘱她,以后一定要守法经营,不能再私下宰猪卖肉了。 杨某知道,执法人员没把话说死,也是体谅她的难处,可未来的日子怎么过,她实在不敢想。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