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齐鲁壹点》披露:云南砚山一位村民把自己养大的猪宰杀后售卖,却被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342.8斤猪肉也被没收。这事儿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一边是法条规定,一边是农民生计,到底该怎么平衡? 砚山农家女卖自宰猪肉被罚5000元:法理情之间,执法能否更有温度? 云南砚山48岁的杨某艳,为了让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子治病,买了一头毛猪宰杀后在村口摆摊。猪肉还没卖出一块,就被执法人员查获:因为没有检疫检验印章和合格证,货值3767.4元的342.8斤猪肉被没收,还被罚款5000元。 从法律角度看,这笔罚款并非“乱作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检疫肉类,货值不足1万元的,本应罚款10万到15万元。当地市监局考虑到杨某艳是小摊贩、首次违法、家庭困难(幼子患先心病),已将罚款从“起步10万”降到了5000元。从“依法”来说,这已是从轻发落。 但为什么公众心里还是堵得慌? 因为农村杀猪卖肉,往往是“自养、自宰、自食”传统的延伸,只要卖出一点,就撞上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红线。对于深山里的农户来说,拉一头猪去定点屠宰场,运输成本、检疫流程,可能比卖猪的利润还高。 这里要厘清:自宰自食是民俗,法律允许;但一旦进入市场,就必须过检疫关,这是守护“舌尖安全”的底线。这起案件中,执法部门没有机械地“一罚了之”,已经体现了“罚教结合”的原则。 但我们能否再往前走一步? 第一,执法尺度可否更“柔”?像雅安“春雷行动”推行“首违不罚”,对149起轻微违法行为只教育不罚款。对于杨某艳这种因病致贫、首次违规且未售出的情况,能否以警告、责令补办手续为主,把5000元(相当于她家近4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留给孩子治病? 第二,监管方式可否更“活”?重庆荣昌推行“简案快办”,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效率。我们能否在农村集市设立流动检疫点,让农户花几十块钱就地检疫,而不是要么不卖、要么一罚十万? 第三,政策帮扶可否更“实”?砚山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仅18824元。与其让贫困户冒着风险私宰售卖,不如引导他们对接合规屠宰点,甚至对先天性心脏病这样的特困家庭,民政救助能否及时跟上? 法律的刚性在于守护安全,执法的柔性体现社会温度。对于这位想靠劳动救子的母亲,我们不希望法条成为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执法不仅要让违法者寸步难行,更要让守法者在合规的路上走得通、走得顺。 让农民既能养得了猪、卖得出肉,又能守得住法、过得好日子,这才是乡村振兴该有的样子。大家认为呢?欢迎留言。
